招生錄取
(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院校、國家部委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專業(yè)招生院?砂凑战逃坑嘘P要求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分數(shù)線和文化考試錄取低控制分數(shù)線,其中的藝術類專科專業(yè)和其他高校的藝術類專業(yè)(本、?疲┮允〖壗y(tǒng)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jù),按照我省確定的相應批次控制分數(shù)線投檔錄取。
(二)省招辦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己细窨忌奈幕n成績函告相關院校,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院校必須在7月8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函告省招辦。因?荚盒]有按時報送擬錄取名單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三)錄取時,省招辦嚴格按照考生填寫的《青海省參加藝術類?己细窨忌驹副怼分械闹驹疙樞蛲稒n。正式投檔錄取之后的考生不允許改(換)錄。
(四)藝術類考生不準在同一院校平行填報兩種不同類型的專業(yè)志愿(即“平行雙跨”志愿),要分別填報、分別投檔、分別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