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6年天津市南開區(qū)教育系統(tǒng)教師招聘228人公告
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愛崗敬業(yè),恪守職業(yè)道德;具有開拓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
4.應聘教師崗位,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應聘人員具有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199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位,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各崗位要求的所學專業(yè)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師資格證書(應聘南開區(qū)職工大學教師崗位除外)。
9.留學人員不受英語水平限制。
10.符合回避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11.具有各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12.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院校畢業(yè)證書的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且未畢業(yè)的非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3.在以往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各崗位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016年天津市南開區(qū)教育系統(tǒng)招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