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學業(yè)考試:
(1)具有我市戶籍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和重讀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東莞籍初中應屆畢業(yè)生。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有所限制。
(1)具有我市戶籍的初中重讀生(包括已經初中畢業(yè),或已完成全部初三學業(yè)但未參加畢業(yè)考試的考生)不得報考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市第一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東莞外國語學校這6所學校。
(2)在我市初中應屆畢業(yè)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在我市報名參加學業(yè)考試,報名辦法與本市戶籍考生相同。這部分考生可報考我市公、民辦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如要報考我市普通高中,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及有關“異地中考”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具體辦法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3〕43號)和《關于印發(fā)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細則的通知》(東教基〔2013〕6號)以及《關于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的補充通知》(東教基〔2013〕7號)執(zhí)行。
(3)在我市就讀的港澳戶籍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其父或母均不是東莞戶籍)畢業(yè)后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確因特殊情況需在我市繼續(xù)升學的,只允許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和公、民辦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不得報考我市公辦普通高中。
(4)在我市就讀的非莞戶籍(含港、澳戶籍)初中應屆畢業(yè)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以上為東莞戶籍的,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具體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3.在我市初中應屆畢業(yè)且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本市戶籍考生,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與本市戶籍應屆畢業(yè)生享受同等的報考和錄取資格。政策性照顧條件、所需證明材料和辦理程序另行通知。
4.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在校生;
(2)戶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