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區(qū)中考加分政策
(一)對下列考生,錄取時可以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
1.阿里、那曲戶籍考生;
2.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20分投檔。
(二)對下列考生,錄取時可以增加1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經國家和自治區(qū)認定的烈士子女;
2.區(qū)內邊境縣所屬邊境鄉(xiāng)(鎮(zhèn))的農牧民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10分投檔。
(三)符合上述(一)、(二)項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其資格審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各地市招生辦要嚴格按規(guī)定審查考生資格,把符合政策加分條件考生的匯總信息報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