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滿分均為150分,分別按照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yī)療衛(wèi)生類(E類,含6種崗位)五個類別提供試卷?荚嚧缶V詳見報名網(wǎng)站。
2、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報考“蒙漢兼通人員”崗位的人員,筆試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
8:30-10:00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兩科目筆試試卷為合訂本,考試時間分別計算。
筆試地點設在烏蘭浩特市。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6年5月16日9時—2016年5月20日16時,逾期不候。
4、筆試成績計算
考生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5)×5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1.5)×50%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
資格復審
1、盟直事業(yè)單位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由盟委組織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旗縣市事業(yè)單位各崗位應聘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由旗縣市委組織部和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聯(lián)系電話、需攜帶的證件、證明、相關規(guī)定要求以及舉報電話等詳細內(nèi)容,提前7天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告。
2、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進入資格復審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名單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3、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經(jīng)招聘單位申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的報考范圍和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填錯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資格復審資格。6、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薄(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人事檔案或?qū)W籍檔案、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參加高考時為興安盟戶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興安盟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項目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屬于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
7、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證明和檔案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