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共計劃招聘司法輔助人員10名,服從崗位調(diào)劑。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熱愛并自愿從事檢察輔助工作。
(二)年齡: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專業(yè)不限,能熟練運用OFFICE、WPS辦公軟件,熟悉計算機中文錄入;
(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紋身,無口吃,無傳染性疾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
3.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練習“*”以及在境內(nèi)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6.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
7.道德敗壞,有賭博、偷竊、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的。
8.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審核——面試——體檢——政審——公示——簽訂聘用合同”環(huán)節(jié)進行。
四、輔助人員性質(zhì)及工資待遇
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不屬于檢察機關政法編制、事業(yè)編制和工勤編制,由本單位按合同制進行管理。
每月工資待遇2000元,在職期間,五險由單位統(tǒng)一繳納。
五、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16年4月18日至22日;報名地點:普定縣人民檢察院主樓一樓大廳;報名時請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照片3張;當場填寫報名表。
六、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紀律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招聘工作紀律規(guī)定組織實施,工作中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原則,遵守干部人事紀律,嚴格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發(fā)生。如有違紀發(fā)生,對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招考工作接受本院紀檢部門及社會的監(jiān)督。
八、其他
未盡事宜,由普定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851-38614027
普定縣人民檢察院
2016年4月15日
共計劃招聘司法輔助人員10名,服從崗位調(diào)劑。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熱愛并自愿從事檢察輔助工作。
(二)年齡: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專業(yè)不限,能熟練運用OFFICE、WPS辦公軟件,熟悉計算機中文錄入;
(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紋身,無口吃,無傳染性疾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
3.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練習“*”以及在境內(nèi)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6.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
7.道德敗壞,有賭博、偷竊、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的。
8.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審核——面試——體檢——政審——公示——簽訂聘用合同”環(huán)節(jié)進行。
四、輔助人員性質(zhì)及工資待遇
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不屬于檢察機關政法編制、事業(yè)編制和工勤編制,由本單位按合同制進行管理。
每月工資待遇2000元,在職期間,五險由單位統(tǒng)一繳納。
五、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16年4月18日至22日;報名地點:普定縣人民檢察院主樓一樓大廳;報名時請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照片3張;當場填寫報名表。
六、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紀律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招聘工作紀律規(guī)定組織實施,工作中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原則,遵守干部人事紀律,嚴格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發(fā)生。如有違紀發(fā)生,對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招考工作接受本院紀檢部門及社會的監(jiān)督。
八、其他
未盡事宜,由普定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851-38614027
普定縣人民檢察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