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某公司以EXW條件買進一批茶葉,在受領貨物時,發(fā)現(xiàn)茶葉包裝不適宜出口運輸,據(jù)此公司拒絕提貨和付款。問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案: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為根據(jù)《通則》解釋,在EXW條件下,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guī)定,賣方一般無義務提供貨物的出口包裝。如果簽約時已明確該貨物是供出口,并對貨物的包裝的要求作出了規(guī)定,則賣方應按規(guī)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裝。就此案例題意可知,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就貨物的包裝問題沒有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那么,拒領貨物和拒付貨款,顯然是不合理的。
2.我某公司以CFR價出口一批貨物,裝運后即以電報形式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但對方?jīng)]有收到此通知,因而 未及時投保,結果船在運輸途中沉沒,貨物全部損失,買方向我方提出索賠,我方應如何處理?如果此事系我方未及時發(fā)出裝船通知引起的,又該如何處理?
答案:①我方已發(fā)出裝船通知,買方未及時投保,造成損失的責任不在我方;
②為證明我方已及時發(fā)出通知,可向買方出示有關證明材料;
、劭蓞f(xié)助買方查找未收到通知的原因,但這并非我方責任;
、艽祟愂录缥曳轿醇皶r發(fā)出裝運通知造成的,我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我某公司以DES條件進口一批藥材。該公司已按合同約定日期做好受領貨物的準備,但卻于合同的約定交貨期的1天后才收到貨物,經(jīng)查證是海上風暴太大導致無法按時到達。因此,公司向國內生產(chǎn)廠家支付了5萬元延期交貨違約金。問該公司以此向國外賣方提出索是否合理?我為什么?
答案:該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按DES成交,其合同屬到達合同,賣方要承擔義務,保證貨物在規(guī)定的交貨期內運達目的港。就此案例而言,國外賣方在規(guī)定的交貨期的7天后才把貨物運達目的港,違反了合同,理應賠償買方損失。
4.某公司以CIF價向外商出口一批季節(jié)性較強的貨物。雙方在合同中規(guī)定:賣方須保證運貨船只不得遲于12月1日抵達目的港。如遲于12月1日抵達,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如貨款已收,賣方必須將貨款退還買方。問這一合同的性質還屬于CIF合同嗎?為什么?
答案:不屬于CIF合同。 根據(jù)《2000通則》規(guī)定,CIF合同是裝運合同,只規(guī)定裝船期,不規(guī)定到達時間,否則就不是CIF合同。
5.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條件,憑不可撤銷議付信用證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貨物一批。該商按合同規(guī)定開來的信用證經(jīng)我方審核無誤。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期限內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開往目的港的海輪,并在裝運前向保險公司辦理了貨物運輸保險。但裝船完畢不久,海輪起火爆炸沉沒,該批貨物全部滅失。外商聞訊后來電表示拒絕付款。你認為我出口公司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買方要求不合理。根據(jù)《2000年通則》對于CIF的解釋,在CIF條件下,買賣雙方的風險劃分界限是在裝運港的船舷,即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一旦貨物越過了裝運港的船舷則風險由買方承擔。此票貨物起火時已是裝運完畢,拿到提單即表示在運輸途中,不管實際船只有沒有出港,都是越過裝運港船舷之后了,這種風險由買方承擔。另外,象征性交貨下賣方憑符合要求的單據(jù)收取貨款,買方憑符合要求的單據(jù)支取貨款。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此信用證的議付完全符合慣例,因此進口方無權追索貨款。
6.我方以CFR貿易術語與B國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規(guī)定裝運時間為4月15日。我方備妥貨物,并于4月8日裝船完畢,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業(yè)務員未及時發(fā)出裝運通知,導致買方未能及時辦理投保手續(xù),而貨物在4月8日晚因發(fā)生了火災被燒毀。問:貨物損失責任由誰承擔?為什么?
貨物損失的責任由我方承擔。因為,在CFR術語成交的情況下,租船訂艙和軟管理投保手續(xù)分別由賣方和買方辦理,因此,賣方在裝船完畢后應及時向買方發(fā)出裝運通知,以便買方辦理投保手續(xù),否則,由此而產(chǎn)生的風險應由賣方承擔。本案中,因為我方未及時發(fā)出裝運通知,導致買方未能及時辦理投保手續(xù),未能將風險及時轉移給保險公司,因而,風險應由我方承擔。
7.某公司以CIF條件進口一批貨物。貨物自裝運港啟航不久,載貨船舶因遇風暴而沉沒。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將包括保險單、提單、發(fā)票在內的全套單據(jù)寄給買方,要求買方支付貨款。問:進口方是否有義務付款?
答案:有義務付款。
因為按照CIF術語,賣方在規(guī)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船上,即為履行了交貨任務。CIF合同的賣方是憑單履行交貨任務的,是象征性交貨。
賣方按期在約定的地點完成了裝運,并向買方提供了合同規(guī)定的,包括物權憑證(提單)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貨任務,而無需保證到貨。在象征性交貨方式下,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只要賣方如期向買方提供了合同規(guī)定的全套合格單證,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滅失,買方也必須付款。賣方將有關單證交給買方后,使買方與輪船公司、保險公司建立了直接的關系,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滅失,買方可以憑貨運單據(jù)或保險單據(jù)與船方或保險公司交涉。
8.我某進出口公司對日本某客戶發(fā)盤,供應棉織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裝運港大連;現(xiàn)日商要求改報FOB大連價,問:我出口公司對價格應如何調整?如果最后按FOB條件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在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方面有什么區(qū)別?
答案:我出口公司報價從CIF大阪改為FOB大連時,應將報價調低,即從原報價中減去貨物從大連至大阪的運費和保險費。 當按FOB簽訂合同時,買賣雙方除風險的劃分沒有變化外,他們所承擔的責任和費用都發(fā)生了變化。按CIF大阪成交,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和投保,并支付運費和保險費;而改為FOB大連成交,則由買方派船接貨和投保,并支付運費險費。
9.在出口業(yè)務中,與老三種貿易術語FOB ,CFR 和CIF比較,為什么應該積極的推廣新的三種貿易術語FCA ,CPT,和CIP的應用?
答案:區(qū)別:
、龠m用的運輸方式不同。前者適用水上運輸,后者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
、诮回浀攸c和風險轉移界限不同。前者交貨地點為裝運港船上,風險劃分界限為裝運港船舷,后者交貨地點為出口國某一指定地點,風險劃分界限為貨交承運人。
、垩b卸費用負擔不同。前者關于裝卸費或卸貨費有貿易術語的變形,后者術語本身已明確,無須貿易術語變形。
、苓\輸單據(jù)不同。前者應提交水上運輸單據(jù),后者則提供所指定的某種運輸方式下的運輸單據(jù)。
因為:三種貿易術語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新三種貿易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目前,集裝箱運輸和多式運輸?shù)玫搅藦V泛運用,在此情況下,如果不考慮運輸方式,盲目選用FOB、CFR和CIF,會增加出口方的風險責任,把風險分界點由貨交承運人延伸到在裝運港越過船舷。而且將推遲運輸單據(jù)的出單時間,相應推遲了出口方的交單收匯時間,影響我方資金周轉和造成利息損失。
10.某公司以FOB條件出口一批凍雞。合同簽訂后接到買方來電,稱租船較為困難,委托我方代為租船,有關費用由買方負擔。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對方的要求。但時已至裝運期,我方在規(guī)定裝運港無法租到合適的船,且買方又不同意改變裝運港,因此,到裝運期滿時貨仍未裝船。買方因銷售季節(jié)即將結束,便來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貨義務為由撤銷合同。問:我方應如何處理?
答案:1、 我方應拒絕撤銷合同的無理要求。2、 這個安全涉及FOB術語總是根據(jù)FOB術語,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輸運輸、支付運費。為了賣方裝船交貨方便,賣方也可以接受買方的委托,代為租船訂艙,但費用和風險應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租不到船的責任。3、 結合本案例,因為賣方代買方租船沒有租到,買方又不同意改變裝運港,因此賣方不承擔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誤裝運的責任。買方也不能因此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