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省直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2003人)》已于2016年05月03日發(fā)布,本次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招聘人數(shù)為2003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2)要求確定。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外國學歷學位獲得者的專業(yè)名稱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yè)名稱不完全一致,但所學專業(yè)課程與招聘崗位專業(yè)課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該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的,也可報考該招聘崗位。
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計算。
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學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guī)定。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2)要求確定。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外國學歷學位獲得者的專業(yè)名稱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yè)名稱不完全一致,但所學專業(yè)課程與招聘崗位專業(yè)課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該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的,也可報考該招聘崗位。
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計算。
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學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