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6年海南省特崗教師招聘公告
資格復查。
(1)資格復查主要審查應聘人員提供的有關證件和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實。參加面試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查。
(2)資格復查時間:2016年8月上旬,資格復查地點在公布面試名單時公布。
(3)資格復查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①2016年特崗教師報名表一式兩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以及筆試準考證原件;
③有關部門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出具、往屆畢業(yè)生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
④體檢表(參加面試人員自行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到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海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2014年修訂)執(zhí)行,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交學校畢業(yè)體檢表);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方可參加面試,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招聘市縣教育局報省教育廳同意后,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如缺少相關材料或沒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后,招聘市縣教育局在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表上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并發(fā)放面試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