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司法考試報名費用
根據(jù)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司法考試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1]555號),2016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定為每人人民幣340元。
根據(jù)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司法考試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1]555號),2016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定為每人人民幣340元。
報名人員在交費期限內,使用本人或親友以往曾成功實現(xiàn)網(wǎng)上支付的銀行卡,通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交納考務費,我省不再接受現(xiàn)場交費。為順利完成交費,推薦使用IE8以上版本瀏覽器。
考試費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報名人員只有交納考試費后才完成網(wǎng)上報名程序。
銀行卡扣費后,報名系統(tǒng)狀態(tài)反饋可能有延遲。如仍顯示“未交費”,請耐心等待48小時后重新登錄查看。
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后,因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無法參考的,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交納考試費需開具財政票據(jù)的,可在10月17日至31日(雙休日除外)期間,到報名所在市司法局憑身份證、報名憑證和準考證申領。
更多信息請見:廣東省司法廳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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