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共招聘17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要求詳見附表。
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年齡條件 應聘者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學歷條件 報考者應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職位須與所學專業(yè)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縣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于2016年6月24日在縣人社局網站、縣電視臺等處發(fā)布招聘公告。公告發(fā)布時間不少于七個工作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于2016年7月5日至7日在人社局5樓會議室報名。報名時須遞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交本人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在職應聘人員還應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應聘人員均須填寫《西峽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每人只能選報一個職位,多報者無效。招聘人數與報名登記人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原則上為1:3),相應核減招聘職位。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一經發(fā)現(xiàn)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相關部門嚴格審查后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筆試
筆試異地命題、異地評卷。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相關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60%。筆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對響應國家號召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滿兩年、“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貧困縣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者,憑出具的證明材料,筆試成績按政策規(guī)定加10分。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聘用職位l: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可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異地命題,聘用異地考官。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重點測試應試者綜合分析、語言表達、組織協(xié)調、臨場應變、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舉止儀表等。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單為準。
面試時,如有缺考人員造成該崗位形不成競爭的,該崗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的面試人員平均分,方可進入
考察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進行?疾祀A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招聘崗位缺額的不再遞補,因自愿放棄出現(xiàn)招聘崗位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報名者凡在規(guī)定的時間未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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