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相關規(guī)定
筆試工作由市人社局牽頭組織,市教育局具體負責組織報名、制卷、準考證制作、考點考場設置、閱卷等考務工作。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
(一)考試時間:2016年7月17日
上午 9:00—11:00 專業(yè)知識
下午 15:00—17:00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幼兒教師崗位是教育學、心理學、衛(wèi)生學)(合卷)。
(二)考試地點:昭陽區(qū)(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考試科目及內容:
考試科目設專業(yè)知識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幼兒教師崗位是教育學、心理學、衛(wèi)生學)(合卷)兩個科目,每科目各100分,滿分200分。
1、專業(yè)知識
專業(yè)知識考試范圍以現(xiàn)行高等師范院校、中等師范學校及現(xiàn)行中專、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材為參考教材。
中專學校和特殊崗位的專業(yè)考試科目以《昭通市2016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崗位設置表》備注欄中明確的考試科目為準。
中學(含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初中)設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美術、音樂、信息技術、心理學等14個學科。
小學設語文、數(shù)學、英語、美術、音樂、體育、信息技術、等7個學科。
幼兒園設幼兒教育1個學科。
2、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卷)
中學(含中專、高中、職高、初中)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及《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為考試范圍。
小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及《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為考試范圍。
幼兒園的教育學、心理學、衛(wèi)生學考試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心理學考試大綱》、《衛(wèi)生學考試大綱》(適用于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者)為考試范圍。
(四)筆試成績要求。所有崗位各考試類別筆試有效成績平均分的70%為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少數(shù)民族學生報考全市145個少數(shù)民族村的本民族“雙語”教師崗位的降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