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
1、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提供相關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或審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逾期未提供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并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1)縣級及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書(不含未婚證);
(2)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3)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面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也須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上述承諾的將記錄在案,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我縣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2、面試實行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應變能力、解決問題能力等,滿分為100分。面試分數(shù)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3位數(shù)。
3、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憑準考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面試者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