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法理學試題
一、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簡述我國的法律解釋體制。
2. 簡述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原則的關系。
二、論述題(共20分)
論述法治的基本原理。
三、材料分析題(共10分)
北京某中專學校學生張雪鳳(1982年7月1日出生)多門功課考試不及格,1998年8月30日該學校根據《北京市地區(qū)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35條第1款和第3款的規(guī)定,宣布取消張雪鳳的學籍,令其退學。張雪鳳在學校宣布處理決定后離校出走。2000年8月其父張建斌作為申請人向北京市教委遞交了保護受害人受教育權申請書,北京市教委以張建斌為申訴人,作出學生申訴處理決定,維持學校處理決定。隨后,張建斌以該學校和北京市教委為被告,向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1、撤銷北京市教委的學生申訴處理決定書;2、由該校和北京市教委賠償張雪鳳出走導致的經濟損失。
在分析案例的基礎上,回答下列問題:
1.該案中存在哪些第一性法律關系。(5分)
2.以第一性法律關系為基礎分析可能存在的第二性法律關系[救濟性關系].(5分)
第二部分:刑法學試題
一、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簡述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的關系
2.簡述共犯的中止
二、論述題(共20分)
論述刑事責任的特征、承擔方式及其消滅。
三、案例分析題(共10分)
河南省李某因犯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釋。在假釋考驗期的第6年,李某盜竊一輛汽車而未被發(fā)現。假釋考驗期滿后的第4年,李某因搶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已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盜竊汽車的行為。問:
1. 李某是否還需要撤銷假釋?為什么?(5分)
2. 李某假釋考驗期限內的盜竊行為應如何處理?(5分)
第三部分:商法學試題
一、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商業(yè)名稱的取得與保護。
2.簡論票據行為的特征。
二、論述題(共20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試就此項制度進行評述。
三、案例分析題(共10分)
甲獲得一項發(fā)明專利,乙、丙欲與其共同設立企業(yè)生產此產品。三人協商擬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甲意欲以該發(fā)明作為出資,經評估該發(fā)明專利價值人民幣5萬元。乙、丙各出資十萬元人民幣。但甲希望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當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不論出資額多少,三人各享有一票表決權。乙丙認為這樣可能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表示反對。于是甲決定自己一人獨自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并以該項發(fā)明專利作為的出資。
請問: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方式可否如甲所主張的那樣約定,為什么?(5分)
2.甲單獨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行,以本案中所給出的條件,其設立有無障礙?(5分)
一、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簡述我國的法律解釋體制。
2. 簡述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原則的關系。
二、論述題(共20分)
論述法治的基本原理。
三、材料分析題(共10分)
北京某中專學校學生張雪鳳(1982年7月1日出生)多門功課考試不及格,1998年8月30日該學校根據《北京市地區(qū)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35條第1款和第3款的規(guī)定,宣布取消張雪鳳的學籍,令其退學。張雪鳳在學校宣布處理決定后離校出走。2000年8月其父張建斌作為申請人向北京市教委遞交了保護受害人受教育權申請書,北京市教委以張建斌為申訴人,作出學生申訴處理決定,維持學校處理決定。隨后,張建斌以該學校和北京市教委為被告,向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1、撤銷北京市教委的學生申訴處理決定書;2、由該校和北京市教委賠償張雪鳳出走導致的經濟損失。
在分析案例的基礎上,回答下列問題:
1.該案中存在哪些第一性法律關系。(5分)
2.以第一性法律關系為基礎分析可能存在的第二性法律關系[救濟性關系].(5分)
第二部分:刑法學試題
一、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簡述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的關系
2.簡述共犯的中止
二、論述題(共20分)
論述刑事責任的特征、承擔方式及其消滅。
三、案例分析題(共10分)
河南省李某因犯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釋。在假釋考驗期的第6年,李某盜竊一輛汽車而未被發(fā)現。假釋考驗期滿后的第4年,李某因搶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已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盜竊汽車的行為。問:
1. 李某是否還需要撤銷假釋?為什么?(5分)
2. 李某假釋考驗期限內的盜竊行為應如何處理?(5分)
第三部分:商法學試題
一、簡答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商業(yè)名稱的取得與保護。
2.簡論票據行為的特征。
二、論述題(共20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試就此項制度進行評述。
三、案例分析題(共10分)
甲獲得一項發(fā)明專利,乙、丙欲與其共同設立企業(yè)生產此產品。三人協商擬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甲意欲以該發(fā)明作為出資,經評估該發(fā)明專利價值人民幣5萬元。乙、丙各出資十萬元人民幣。但甲希望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當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不論出資額多少,三人各享有一票表決權。乙丙認為這樣可能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表示反對。于是甲決定自己一人獨自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并以該項發(fā)明專利作為的出資。
請問: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方式可否如甲所主張的那樣約定,為什么?(5分)
2.甲單獨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行,以本案中所給出的條件,其設立有無障礙?(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