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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7年吉林普通高考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通知》得知,2017年吉林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如下:
報名資格審查
各地要高度重視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考生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現(xiàn)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的,將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各地不得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的報名事宜,不得違規(guī)辦理考生報名手續(xù)。由于資格審查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各縣(市、區(qū))招生辦負責刪除考生報名信息。未及時刪除的,將追究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責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共同成立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考生戶籍、學籍、考籍情況的審查力度,要重點清查外省籍,省內異地報名,特別是城市考生到農村報名、應屆畢業(yè)生在非學籍所在地報名的情況,堅決杜絕“高考移民”、高中非應屆畢業(yè)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報名、應屆生以往屆生身份報名、異地重復報名、照顧政策資格造假及其它違規(guī)、違紀報名行為。
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各地資格審查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凡在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
(一)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資格審查
要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yè)學歷及報名的資格審查,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在校學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報名、考生異地重復報名等違規(guī)報名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凡在普通高考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普通高考報名資格。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的考生,將取消其應屆畢業(yè)當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二)外省籍考生資格審查
1.“單人遷入”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到縣(市、區(qū))招生辦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jù)考生網上預報名信息統(tǒng)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下發(fā)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qū))招生辦依據(jù)省相關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報地區(qū)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qū))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qū)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jù)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保留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qū))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qū)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2.“隨遷子女”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
(2)縣(市、區(qū))招生辦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并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對其學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合法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社保繳費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并將審核結果報地區(qū)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qū))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qū)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jù)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qū))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qū)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全家遷入”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
(2)考生戶籍、學籍(考籍)遷入信息由縣(市、區(qū))招生辦按照“單人遷入”資格審查辦法進行審核,須同時審查考生父母戶籍遷入情況?忌富蚰干绫@U費證明材料由縣(市、區(qū))招生辦按照“隨遷子女”審核辦法進行審核。戶籍及社保繳費情況須報地區(qū)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qū))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qū)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jù)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qū))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qū)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4.“小初高連讀”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小初高連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
(2)縣(市、區(qū))招生辦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并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其學籍(考籍)及其就讀情況進行審核并簽字。并將復核結果報地區(qū)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qū))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qū)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相關材料由考生所在市(州)、縣(市、區(qū))招生辦(考試院)留檔三年備查。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jù)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qū))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qū)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5.“軍轉及工作調動”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
(2)市(州)、縣(市、區(qū))招生辦(考試院)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并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對其學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逐級審核并簽字。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區(qū)為單位將匯總的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省相關部門對申請考生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下發(fā)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qū))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以地區(qū)為單位匯總,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依據(jù)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6)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qū))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qū)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6.“招商引資”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
(2)市(州)、縣(市、區(qū))招生辦(考試院)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定。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區(qū)為單位將相關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省相關部門對申請考生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下發(fā)地區(qū)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qū))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以地區(qū)為單位匯總,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依據(jù)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6)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qū))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qū)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7.“遷回原籍”考生資格審查
“遷回原籍”考生資格審查由市(州)、縣(市、區(qū))招生辦(考試院)負責,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三)申請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資格審查
1.申請少數(shù)民族照顧資格的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填寫清楚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及同民族父親或母親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證號碼。考生本人少數(shù)民族身份必須與父或母少數(shù)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為少數(shù)民族考生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jù)。因本人填寫錯誤造成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審核延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jù)少數(shù)民族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統(tǒng)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下發(fā)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qū))招生辦依據(jù)省相關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報地區(qū)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的考生名單由各縣(市、區(qū))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少數(shù)民族照顧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少數(shù)民族照顧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當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shù)卣猩k申請復核,并填寫《吉林省少數(shù)民族考生申請照顧政策資格復核表》,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qū)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四)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資格審查
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由考生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協(xié)調當?shù)毓膊块T共同完成。審查合格的考生信息須及時進行公示,其中應屆畢業(yè)生考生信息在其學校公示,社會考生信息在縣(市)招生辦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各相關縣(市)招生辦于12月30日前將合格考生數(shù)據(jù)導入報名系統(tǒng),并將紙介合格考生名單報高招部備案。
1.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及報名條件
2017年國家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qū)域為8個貧困縣,即鎮(zhèn)賚縣、大安市、通榆縣、龍井市、和龍市、汪清縣、安圖縣、靖宇縣。
(1)報考考生須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qū)域當?shù)剡B續(xù)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shù)貞艏?br>(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及報名條件
2017年地方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qū)域為全省農村。凡具有我省農村戶籍和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考生均可報名。(吉林省已進行了戶籍制度改革,在國家統(tǒng)計局網上公布的新年份區(qū)劃代碼和城鄉(xiāng)劃分代碼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中可查詢城鄉(xiāng)分類代碼,城鄉(xiāng)分類代碼“112” 城鄉(xiāng)結合區(qū)、“122” 鎮(zhèn)鄉(xiāng)結合區(qū)、“210” 鄉(xiāng)中心區(qū)、“220” 村莊,代表“鄉(xiāng)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