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頂山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56名)》已于2016年11月11日發(fā)布,本次平頂山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56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應聘: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為人民服務、無私奉獻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政治修養(yǎng)和道德品行;
3.1991年1月1日至1981年1月1日期間出生,年齡要求25歲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歲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擬招聘崗位相應學歷及年齡要求(詳見附件),具有能夠勝任崗位工作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受到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5.聘用后形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