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江西企業(yè)培訓師現場資格審核時間:3月27日-4月7日
注冊成功的考生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帶電子照片的《江西省職業(yè)技能鑒定申報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到省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一樓辦事大廳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南昌市江大南路19號),現場資格審核應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申報:
(1)經本人簽名的《江西省職業(yè)技能鑒定申報表》。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或學生證)、原職業(yè)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有需要本職業(yè)工作年限規(guī)定的職業(yè),需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從事本職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3)。
(3)按國家職業(yè)資格申報條件所需的相關證書、論文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申報:
(1)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原勞動部門)批準的職業(yè)技能培訓、鑒定機構資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由申報單位打印并加蓋公章的《江西省國家職業(yè)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單位申報表》2份(見附件4)。
(3)由申報單位裝訂成冊的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冊(1份)并加蓋公章(花名冊順序應與網上報名基本信息順序相同,以便核對)。
(4)將考生個人申請表、身份證、學歷證(學生證)、原職業(yè)資格證復印件和本職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原件等順序整理裝訂,同時必須提供學歷證(學生證)、原職業(yè)資格證書等原件進行資格審核;考生身份證原件在考核鑒定考場審核;不能提供學生證原件的在校生,由學校出具有經辦人、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的學籍證明(見附件5)。
申報單位要嚴格按各職業(yè)、等級鑒定申報條件,對考生資格條件和報名信息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省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復審。
注冊成功的考生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帶電子照片的《江西省職業(yè)技能鑒定申報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到省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一樓辦事大廳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南昌市江大南路19號),現場資格審核應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申報:
(1)經本人簽名的《江西省職業(yè)技能鑒定申報表》。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或學生證)、原職業(yè)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有需要本職業(yè)工作年限規(guī)定的職業(yè),需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從事本職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3)。
(3)按國家職業(yè)資格申報條件所需的相關證書、論文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申報:
(1)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原勞動部門)批準的職業(yè)技能培訓、鑒定機構資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由申報單位打印并加蓋公章的《江西省國家職業(yè)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單位申報表》2份(見附件4)。
(3)由申報單位裝訂成冊的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冊(1份)并加蓋公章(花名冊順序應與網上報名基本信息順序相同,以便核對)。
(4)將考生個人申請表、身份證、學歷證(學生證)、原職業(yè)資格證復印件和本職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原件等順序整理裝訂,同時必須提供學歷證(學生證)、原職業(yè)資格證書等原件進行資格審核;考生身份證原件在考核鑒定考場審核;不能提供學生證原件的在校生,由學校出具有經辦人、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的學籍證明(見附件5)。
申報單位要嚴格按各職業(yè)、等級鑒定申報條件,對考生資格條件和報名信息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省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復審。
申報單位提供的考生報名信息及材料須真實有效,應與網上報名基本信息一致,順序相同,以便核對,否則不予審核,所造成的后果由申報單位負責。對提供偽造學歷、學位證書等各類虛假材料參加鑒定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其參加考試資格或成績,繳納的鑒定費用不予退還。
更多信息請見:2017年江西企業(yè)培訓師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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