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2017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現已公布!從公告中獲悉,報名時間:3月24日8:00至3月30日18:00【報名入口】,2017年天津市公務員報考條件、報名資格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報考人員);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區(qū)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