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寧河區(qū)興寧建設(sh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寧河區(qū)國資委直屬國有企業(yè),成立于2007年,公司的注冊資本為523100萬元。根據(jù)興寧集團的發(fā)展目標和實際情況,為保證公司的健康發(fā)展,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4名,現(xiàn)將簡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已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yè)證書的社會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集體戶口除外);
2.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7年4月12日至1999年4月12日期間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軍紀處分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guān)處理的;
6.參加過邪教組織的;
7.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8.其他不宜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
附件:《天津市寧河區(qū)興寧建設(sh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點擊下載)
一、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已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yè)證書的社會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集體戶口除外);
2.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7年4月12日至1999年4月12日期間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軍紀處分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guān)處理的;
6.參加過邪教組織的;
7.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8.其他不宜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
附件:《天津市寧河區(qū)興寧建設(sh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