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批次:中等職業(yè)學校省重點專業(yè)、體育藝術類計劃錄取。
第一階段:中等職業(yè)學校省重專業(yè)的錄取。
第二階段:體育、藝術類(含優(yōu)秀運動員錄取)計劃錄取。
(2)第一批次:市屬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
第一階段:定向計劃兼報錄取。
第二階段:市一中普通計劃、市三中普通計劃錄取,市一中、市三中普通計劃兼報錄取。
(3)第二批次:其他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
第一階段:定向計劃錄取。
第二階段:普通計劃錄取。
(4)第三批次: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筠連中學和屏山中學)錄取。
第一階段:定向計劃錄取(筠連中學和屏山中學無定向計劃)。
第二階段:普通計劃錄取。
(5)第四批次:其他普通高中錄取。
(6)第五批次:自主招生計劃錄取。分別由各縣(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市一中和市三中組織。
為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fā)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fā)展需要。我市有自主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可根據自身的辦學條件、辦學特色和教育資源富余情況,在參加了中考但未被前面批次錄取的考生中自主招收一定數(shù)量的有個性特長的學生。錄取分值為享受加分政策后的總分,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錄取線不得低于該校普通計劃最低錄取線下50分。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錄取線不得低于該校普通計劃最低錄取線下70分。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按市教育體育局審核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自行錄取,6月15日前將錄取學生名冊和繳費依據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批,此時限之后不再錄取。市內民辦普通高中已正式錄取了的考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錄取。
4.投檔與錄取。根據錄取原則,嚴控計劃,統(tǒng)一調配,按志愿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依批次分階段錄取。填報定向計劃的考生均在總分中加10分與普通計劃同時錄取,如定向計劃錄取未滿時,未錄取的定向計劃轉為普通計劃錄取。在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shù)高低排序:數(shù)學、英語、科學、語文、人文與社會、加分。各學校錄取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