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山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2017年度陽泉市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及公安戒毒機關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對象
報考公安和戒毒機關職位的考生按規(guī)定需參加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線的考生中,按照各職位招錄計劃1:5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見附件1。
2、報到時間、地點
時間: 2017年6月24日
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于當日7:30前集中。
地點:陽泉市體育館(陽泉市南大街452號)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執(zhí)行,具體順序為:
男子: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女子: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
在測評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體能測評實施規(guī)則見附件2、3。
4、注意事項
(1)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報到。凡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自動放棄。
(2)體能測評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考生應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紀律,接受工作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測評期間不得請假離開測評場地,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測評場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系,違者取消測評資格。
(3)參加體能測評考生考前須自行熟悉測評項目和規(guī)則,加強鍛煉,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tài)。體能測評當天自備運動衣和運動鞋,禁止穿跑鞋。
(4)本次體能測評不安排復測、補測,考生也不得在測評時以身體不適為由提出緩測。因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或體能測評過程中感覺身體不適的,考生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否則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測評次數(shù)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3次。
(6)體能測評成績當日現(xiàn)場公布,并在體能測評結束后在檢錄處張榜公布最終結果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各職位招錄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1:3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公安和戒毒機關職位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各職位招錄計劃1:3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如招錄計劃與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未達1:3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非公安戒毒機關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4,公安戒毒機關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于體能測評結束后張榜公布。
2、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7年6月26日—27日
上午8:00到12:00,下午15:00到18:00。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見附件5。
地點:陽泉市委黨校教學樓四層第三報告廳(陽泉市北大街97號)
3、資格復審提交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兩份。
(2)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證明。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服務期滿轉聘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時間。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5)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下載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附件6),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填寫和蓋章要求見表后說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還須提供退伍證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7)報考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職位的考生,須由有關部門出具相關工作經(jīng)歷證明。
(8)招錄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項
(1)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面試資格。
(2)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4)資格復審后,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考生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并提前準備所需資料。建議報考公安、戒毒機關的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前將需提交的材料準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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