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選題
1.春意公司因買賣合同與秋水公司發(fā)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后,秋水公司不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A 對于上訴不予受理
B 不開庭審理此案
C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D 告知秋水公司撤回上訴
【答案】:B
【解析】:
[考點] 二審的處理
《民訴意見》第188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逕行判決、裁定:
(1) 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2) 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 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 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fā)回重審的案件。
第152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fā)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由此可見,B項是正確的;C項應當用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53條);AD項沒有法律依據(jù)。
2.甲公司將10臺價值為20萬元的筆記本電腦存放在乙倉庫,約定存放期為3個月,保管費1萬元。存放3個月后,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要求倉庫允許其先將10臺電腦提走,一周內即付清保管費。乙倉庫不同意,并將10臺電腦全部扣留。3個月后,該倉庫遭雷擊失火,10臺電腦全部燒毀。甲公司無法向用戶交貨,經(jīng)法院判決支付給用戶違約金4萬元,甲公司的損失應如何承擔?
A 乙倉庫合法留置保管物,留置期間留置物因不可抗力毀損,乙倉庫不承擔責任,損失應由甲公司自己承擔并應當向乙倉庫支付保管費
B 乙倉庫應賠償甲公司全部10臺電腦的損失
C 乙倉庫應賠償甲公司9臺電腦的損失以及4萬元間接損失
D 乙倉庫應賠償甲公司9臺電腦的損失以及4萬元間接損失中的3.6萬元
【答案】:D
【解析】:
[考點] 可分物的留置、留置物滅失、毀損的風險
依《擔保法》第85條規(guī)定,留置的財產(chǎn)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本案中甲公司欠乙倉庫僅1萬元,乙倉庫留置一臺電腦足矣,故乙倉庫留置另外九臺電腦的行為顯系不當。可以說,倉庫只有權留置1臺電腦,另外9臺電腦則無權留置,對于無權占有的財產(chǎn)發(fā)生意外毀損應承擔賠償責任,相應比例的間接損失也應承擔。
3.某市S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經(jīng)濟糾紛案件時,認定被告應賠償原告損失 8888.88元,但是在判決書中誤將數(shù)字寫成 88888.8元,F(xiàn)在判決書已向雙方當事人送達。S區(qū)人民法院應如何糾正這個錯誤?
A 重新制作一份判決書,再次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并收回原判決書
B 制作一份裁定書,說明原判決書中的失誤
C 以決定書形式糾正原判決書的錯誤
D 以通知書的形式告知雙方當事人原判決書中的失誤
【答案】:B
【解析】:
[考點] 裁定適用的范圍
《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七) 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人筆錄!
《民訴意見》第166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中的筆誤是指法律文字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依此,B項是正確的。
4.1995年趙清生母死亡,1998年趙清與李某結婚,生女趙芙。2000年趙清留學澳洲,與澳門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2001年趙生父續(xù)娶張某。2003年趙清回國,無業(yè),與妻李某、女趙芙均由生父和張某供養(yǎng)。 2005年趙與李某離婚,同年又與王某結婚,王某帶來2女(劉珍12歲,劉芳15歲),次年又生一子趙宇,F(xiàn)趙清病故,繼母張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趙芙、王某及劉珍、劉芳、趙宇爭繼趙清的遺產(chǎn)。本案中誰沒有繼承權?
A 李某、珍妮
B 王某、張某
C 趙芙、珍妮所生子、女,趙宇
D 劉珍、劉芳
【答案】:A
【解析】:
[考點] 遺產(chǎn)繼承的順序
《繼承法》第10條:“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珍妮與趙清沒有夫妻關系,不是配偶;李某已經(jīng)與趙清離婚,因而也不享有繼承權。故A項為正確答案。
5.甲將機器設備租賃給乙,乙就該機器設備以甲為被保險人投保了財產(chǎn)損失保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在該合同中:
A 乙應當繳納保險費,在其不能繳納時,由甲繳納
B 投保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但不得解除合同
C 保險標的危險 程度增加,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D 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增加,被保險人未按規(guī)定履行通知義務,發(fā)生任何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解析】:
[考點] 保險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保險法》第10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弊⒁獗kU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投保人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而被保險人是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義務的。A項錯誤。
第36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chǎn)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guī)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根據(jù)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可以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預防措施!盉項錯誤。
第37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盋項正確,而 D項錯誤。
6.某公司向衛(wèi)生局申辦衛(wèi)生許可證,衛(wèi)生局經(jīng)過審查后應該如何處理?( )
A 衛(wèi)生局如果不能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可以自主作出決定的期限
B 衛(wèi)生局如果認為申請符合衛(wèi)生標準,可以作出口頭許可決定
C 衛(wèi)生局如果認為申請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可以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無須說明理由
D 衛(wèi)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頒發(fā)衛(wèi)生許可證的決定,應當告知該公司有權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D
【解析】:
[考點] 行政許可的普通程序制度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別程序制度。普通程序制度,包括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期限、聽證、變更與延續(xù)。其中有以下幾類規(guī)則須加以重視:第一是申請人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二是行政機關在審查申請的過程中,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第三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四是通過舉行聽證進行審查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特別程序制度,包括國務院實施行政許可,特別許可,賦予公民特定資格和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資格、資質,對重要設備、設施、產(chǎn)品和物品進行的檢驗、檢測和檢疫,確定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主體資格,有數(shù)量限制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有關上述制度的特別規(guī)定具有優(yōu)先適用的效力。沒有作出特別規(guī)定的,才適用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
本題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制度,相關法律根據(jù)是《行政許可法》第37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guī)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和第38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币虼,ABC項均錯誤。
7.某市發(fā)生一起人戶殺人案,因案發(fā)現(xiàn)場已被嚴重破壞,公安機關一時難以發(fā)現(xiàn)案件線索。正在一籌莫展之際,偵查員王某忽然發(fā)現(xiàn)案發(fā)現(xiàn)場所在樓門前有一個約5歲的小男孩于某一直在玩滾珠珠游戲。偵查員王某對于某進行詢問后,得知案發(fā)當日下午曾有兩名背著包的男子與該樓一男性住戶急匆匆地上樓后,又急匆匆地離去。經(jīng)查,案發(fā)現(xiàn)場確實有除死者之外的另外三人的足跡,且其中一個足跡系該樓一男性住戶所留。請問,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于某年幼,不能成為本案證人,故于某講述的情況不能作為證人證言
B 于某能夠辨別是非和正確表達,故于某講述的情況能夠作為證人證言
C 偵查員王某詢問于某的行為違法
D 于某的講述不能作為證人證言,但可以作為偵破案件的線索
【答案】:B
【解析】:
[考點] 未成年人作為證人的條件的理解和判斷運用能力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不能擔任證人的人員是指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據(jù)此,雖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能夠辨別是非且能正確表達的人,如果知道案件情況,是能夠擔任證人的。本題中,于某雖然年幼,但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故可以成為本案的證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詢問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時,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場?梢,關于是否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的情況,偵查機關是“可以”通知而非“應當”通知,因此,偵查員王某直接對于某進行詢問,并不違法。
8.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 江某將房屋租賃給胡某,2004年1月10日胡某應支付租金2000元,胡某拒絕支付,江某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胡某支付租金,法院應支持江某的訴訟請求
B 2004年3月5日曾某在火車站小件寄存處寄存了行李,寄存處將曾某的行李弄丟,曾某當日即要求火車站賠償,火車站工作人員說要匯報給領導,有結果后電話通知曾某,2004年3月10日火車站工作人員打電話給曾某,告知曾某火車站可以雙倍退還寄存費,但是不能按照曾某的要求賠償行李的損失,曾某表示不能接受這個處理結果。曾某后來忙于工作,2005年3月6日才想到該事,于次日提起訴訟要求火車站賠償行李損失,于某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
C 中國的甲公司與日本的乙公司簽訂了貨物銷售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乙公司應于 2002年4月30日向甲公司支付貨款,乙公司到期未支付貨款,甲公司內部由于高層人事變動,一直未理會此事,2004年6月10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支付貨款及違約金,法院不應支持甲公司的訴訟請求
D 王某外出打工,由于突降暴雨,家中房屋幾乎倒塌,2003年8月1日王某的鄰居陳某花了1000元錢雇人替王某修好房屋,同村人都認為陳某花的錢又少,工人修理的又好,認為陳某真是個熱心腸,2003年8月2日陳某打電話告知王某,要求王某償還自己的1000元,王某認為陳某花費太多,并且自己并未要求陳某替自己修理,當即拒絕支付修理費,2004年12月10日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償還修理費,法院應支持陳某的訴訟請求
【答案】:D
【解析】:
[考點] 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A選項中江某由于胡某拒付租金提起訴訟,應適用 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江某超過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法院不應支持江某的主張,所以A選項不正確。B選項中曾某由于寄存財物被丟失要求賠償提起訴訟,應適用 1年的短期訴訟時效,曾某2004年3月5日向火車站提出賠償要求,火車站工作人員未明確拒絕,要曾某等電話通知;2004年3月 10日告知曾某不能按照曾某的要求賠償,曾某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2004年3月10日起算,因為曾某拒絕火車站提出的賠償方案前,曾某向火車站提出賠償要求的狀態(tài)一直在持續(xù),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中斷,2004年3月10日曾某與火車站就賠償事宜不能達成協(xié)議,訴訟時效應從3月10口起算,因此曾某于2005年3月7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所以B選項不正確。
《合同法》第129條規(guī)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盋選項中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應適用4年的長期訴訟時效,甲公司并未超出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所以C選項不正確。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盌選項中陳某與王某之間構成無因管理關系,王某應向陳某支付管理費用,王某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王某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所以D選項正確。
二、多選題
1.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 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B 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單位
C 偽證罪的主體是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
D 脫逃罪與破壞監(jiān)管秩序罪的主體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與犯罪嫌疑人
【答案】:A,C,D
【解析】:
【考點】:
刑法分則具體犯罪的主體種類
《刑法》第193條規(guī)定的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單位。但單位實施貸款詐騙活動,構成犯罪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故A項錯誤。《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的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單位。故B項正確。依據(jù)《刑法》第305條的規(guī)定,偽證罪的主體只能是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不包括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后者偽證的單獨構成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偽證罪。故C項錯誤。根據(jù)《刑法》第316條的規(guī)定,脫逃罪的主體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與犯罪嫌疑人,而按照《刑法》第315條的規(guī)定,破壞監(jiān)管秩序罪的犯罪主體則只能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故 D項錯誤。
2.下列關于回避制度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
A 劉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方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中的鑒定人,故不得在審查起訴階段再次擔任同一案件的鑒定人
B 李某曾是高某故意殺人案的一審辯護人,在該案二審程序中,高某拒絕繼續(xù)委托李某擔任辯護人。李某和高某解除委托關系后,可以接受同一案件被害人家屬的委托,擔任該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代理人
C 張某向法庭申請法官韓某回避,理由是韓某曾接受對方當事人的送禮。對此,張某必須向法院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D 王某系A市B區(qū)公安局長,在對苗某涉嫌詐騙罪一案進行偵查過程中,苗某申請王某回避。對王某的回避問題,應當由A市公安局長決定
【答案】:A,D
【解析】:
[考點] 刑事訴訟回避
刑事訴訟回避是指同刑事案件有某種利害關系或其他特殊關系的偵查、檢察、審判等人員不得參與處理本案的一項訴訟制度。關于回避制度的相關考試要點,我們在此為大家總結如下:
法定的應當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當事人和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5)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或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對(5)中的回避情形,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回避適用的人員: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應當說明的是,不得以鑒定人、翻譯人員先前在某一訴訟階段曾經(jīng)擔任過鑒定人、翻譯人員為由而申請其回避。
回避的類別:自行回避、申請回避、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在自己負責辦理的案件中,發(fā)現(xiàn)自己有應當回避的法定情形,而主動提出回避的要求。申請回避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本案的偵查、檢察、審判等辦案人員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而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提出回避的請求。指令回避是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在自己承辦的案件中有依法應當回避的情形,但未提出回避要求,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請回避的,由有關負責人發(fā)現(xiàn)后,決定其回避的一種情形。
有權決定是否應當回避的個人和組織是:審判人員回避由院長決定;檢察人員回避由檢察長決定;偵查人員回避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3.突發(fā)公共事件發(fā)生時行政機關應當采取行政應急措施。在下列選項中,屬于此類情形的是( )
A 1998年長江流域特大洪水
B 李某位于鬧市區(qū)的房子著火
C 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的傳播
D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
【答案】:A,C,D
【解析】:
【考點】:
對應采取行政應急措施的突發(fā)公共事件的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采取行政應急措施應當考慮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導致因素。(1)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依據(jù) 1997年《防震減災法》);(2)安全事故:如核電廠核事故、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運輸、貯存和使用事故等技術型事故導致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依據(jù)2002年《安全生產(chǎn)法》、1992年《礦山安全法》、 1993年《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3)公共衛(wèi)生:如由于出現(xiàn)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命的流行性傳染病等;(4)經(jīng)濟危機:如出現(xiàn)金融信用危機、資源、能源、生活必需品短缺等;(5)社會沖突:如嚴重*、*導致的事件等(依據(jù)1996年《戒嚴法》,注意第四次《憲法修正案》將“戒嚴”改稱為“進入緊急狀態(tài)”)。因此,本題中,ACD項均符合上述應當采取行政應急措施的突發(fā)公共事件的類型,是正確的;只有B項不符合,是錯誤的。
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加工承攬合同,甲公司為乙公司加工一套機器設備,如果合同中規(guī)定乙公司付款的當日甲公司將設備交付給乙公司,乙公司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甲公司拒絕將設備交付給乙公司,設備因意外事故毀損,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應承擔設備意外毀損的風險,不能再要求乙公司支付價款
B 乙公司應承擔設備意外毀損的風險,仍然要向甲公司支付價款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承擔設備意外毀損的一半風險,乙公司應向甲公司支付 50%的價款
D 乙公司應承擔設備意外毀損的大部分風險,甲公司承擔小部分風險
【答案】:B
【解析】:
[考點] 標的物風險責任的承擔
《合同法》第143條規(guī)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北绢}中,由于乙公司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乙公司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所以B選項正確。
5.根據(jù)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可以( )
A 直接向被害人收集有關證據(jù)
B 經(jīng)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直接,向他們收集有關證據(jù)材料
C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
D 查閱、摘抄、復制司法人員關于案件的討論記錄
【答案】:C
【解析】:
[考點] 辯護人的調查取證權和閱卷權以及在法庭上運用證據(jù)的權利等訴訟權利
(1)關于辯護人向被害人或者證人的調查取證權!缎淌略V訟法》第37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經(jīng)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jù)、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做證。辯護律師經(jīng)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jīng)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據(jù)此,辯護人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進行調查取證時,必須事先取得: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許可,和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的同意。辯護人向被害人的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以外的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取證時,只需獲得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即可進行。故此,選項A和B錯誤。
(2)關于辯護人的閱卷權!缎淌略V訟法》第36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據(jù)此,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閱卷權僅限于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而不及于全部案卷材料。根據(jù)《高檢規(guī)則》第319條規(guī)定,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批準逮捕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搜查證、起訴意見書等為立案、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以及提請審查起訴而制作的程序性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包括法醫(yī)鑒定、司法精神病鑒定、物證技術鑒定等由有鑒定資格的人員對人身、物品及其他有關證據(jù)材料進行鑒定所形成的記載鑒定情況和鑒定結論的文書。
《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读鶛C關規(guī)定》第13條亦規(guī)定: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guī)定的程序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同被告人會見、通信。據(jù)此,律師在審判階段的閱卷權不同于審查起訴階段,其閱卷的范圍包括人民檢察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全部材料。 司法人員關于案件的討論記錄既不是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也不是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guī)定,不屬于律師的閱卷范圍。故選項D不正確。
(3)關于辯護人在法庭上運用證據(jù)的權利。本題主要涉及辯護人關于通知新的證人出庭的申請權!缎淌略V訟法》第159條規(guī)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據(jù)此,選項C正確。
6.原告山東譽新有限公司意欲起訴湖北家寧家具廠以追索巨額欠款,由于路途遙遠,原告選擇了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jù)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本院沒有管轄權,那么它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
A 由于本案十分重大,應該請示人民法院,由后者指定有權的法院來審理
B 由于本案十分重大,應該請示人民法院,由后者指定自己認為最為合適的法院來審理
C 雖然本案涉案金額大,影響面廣,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還是應該自主決定將之移送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D 由于本案涉案金額大,影響面廣,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該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由院長提請人民法院指定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答案】:C
【解析】:
【考點】:
移送管轄的做法
《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笨梢姡瑹o論案件重要程度和涉案金額如何,應該移送的案件還是應該由接到立案的法院自行移送即可,因此C才
是正確的做法。
7.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陳某盜竊案后,因陳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師孫某為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時,陳某以剛知道自己的父親與孫某的姐姐在一個單位且向來關系不好為由,拒絕孫某為其辯護,同時提出不需要辯護人而自己辯護。對此,法院應( )
A 準許,并記錄在案
B 準許陳某拒絕孫某繼續(xù)辯護,但要求陳某另外委托辯護人或者為陳某另行指定辯護人
C 通知陳某的近親屬,由其近親屬決定是否需要辯護人辯護
D 不準許陳某拒絕孫某為之辯護
【答案】:B
【解析】:
【考點】:
對未成年人拒絕辯護情形的處理方式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9條和《刑訴解釋》第36、38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開庭審理時是未成年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如有正當理由,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必須另行委托辯護人或由法院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
1.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轎車開車赴宴,乙明知道甲好酒貪杯,駕駛技術不過關,但礙于情面借車給甲。甲在吃飯時遇到多年未見的老同學丙,被丙頻頻勸酒,甲喝得爛醉仍然開車回家,在行駛過程中醉得不省人事,與駕車的丁相撞,發(fā)生交通事故。下列關于本案的表述正確的是:
A.甲和丁的交通事故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B.甲因為喪失意識,沒有過錯,故不承擔責任、
C.乙應當根據(jù)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丙不該勸酒,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在機動車之間為過錯責任。依據(jù)《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睋(jù)此可以判定乙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C選項正確。
《侵權責任法》第33條規(guī)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jù)行為人的經(jīng)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蓖耆袷滦袨槟芰θ艘蜃砭啤E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據(jù)此,甲應當承擔責任。丙勸酒不能預見到未來的后果,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除非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交的證據(jù)屬于新證據(jù)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否則,法院對該證據(jù)不組織質證
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遲延提交的證據(jù),也可認定為新證據(jù)
C.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屬于新證據(jù)
D.在舉證期間內,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但未獲得一審法院準許,二審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jù)屬于新證據(jù)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第34條第1、2款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jù)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jù)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绷頁(jù)《民事訴訟法》第139 條關于“新的證據(jù)”的規(guī)定,A項表述正確,不選。
《民事證據(jù)規(guī)定通知》第10條就新的證據(jù)的認定問題確定了是否客觀存在、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標準,據(jù)此,B項表述錯誤,當選;根據(jù)《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第41條的規(guī)定,“新的證據(jù)”是指以下情形:(1)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jù)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jù)。(2)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jù)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jù)。據(jù)此,CD選項表述正確。不選。
3. 甲與乙通過網(wǎng)絡聊天認識,不久后,兩人同居。同居期間,甲出資8000元,乙出資5000元,共同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2個月后. 乙發(fā)現(xiàn)筆記本電腦不見了,甲告知已借給丙使 用,不久即可歸還。事實上,甲因急需用錢,將該電腦出質給丙,得借款9000元。因甲到期無 力還款,丙以l萬元價格將該電腦賣與丁。乙得知后,與丙、丁發(fā)生糾紛。對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本案中,丙能夠取得該電腦的質權
B.本案中,丙對甲所有份額能夠取得質 權,對乙所有份額不能取得質權
C.本案中,丁能夠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理由是善意取得
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權利義務、質權的善意取得、動產(chǎn)善意取得等問題!段餀喾ā返97條規(guī)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jīng)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北绢}中,甲乙對電腦的共有為按份共有,將電腦設定質權屬于處分行為,故應經(jīng)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所占份額不足2/3,故其設質行為為無權處分行為,現(xiàn)乙拒絕追認,故該行為無效。但依據(jù)《物權法》第106條第2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guī)定。應認為丙得依善意取得乙之份額的質權,故丙能夠取得該電腦的質權。故A項正確,8項錯誤。丙取得電腦的質權后.在甲無力還款時,丙出賣電腦即為行使質權的行為,故丁經(jīng)買賣合同而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系通過合同取得,而非善意取得。故C、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4. 甲受乙的委托,為乙畫了一幅肖像。雙方未就這幅畫的版權歸屬作出杓定。乙去世后,其繼承人丙將這幅畫賣給了丁。丁未經(jīng)任何人同意,將這幅畫復制出售。對丁的這一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A.丁的行為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行為
B.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權
C.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權
D.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著作權法》第17條規(guī)定:“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币蚣、乙未就這幅畫的版權歸屬作約定,因此,其版權依法屬于甲。故丁未經(jīng)甲同意而將這幅畫復制出售,侵犯了甲的著作權。故答案為B項。
5. 關于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下列哪一項說法是錯誤的?
A.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回避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B.除了非訴訟案件外,我國對訴訟爭議案件一律實行兩審終審制
C.簡易程序案件可以實行獨任審理,但是獨任審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簡易程序
D.民事訴訟中離婚案件是否公開審理當事人都有處分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7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zhí)岢龅娜諆龋钥陬^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jīng)Q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由此可知,A項表述是正確的。
兩審終審制的兩種例外:(1)依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故B項錯誤,因為兩審終審的例外不僅包括非訴案件。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39條、第160條、《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16條、第234條的規(guī)定,可適用獨任制審理的兩類案件:(1)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簡單民事案件;(2)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特別程序(除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外全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階段)審理的非訴訟案件。
除以上兩類案件可適用獨任制外,其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適用合議制進行審理。即基層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審理案件,以及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的所有案件,均不得使用獨任制審理!睹袷略V訟法》第160條規(guī)定:“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限制!彼訡選項是正確的。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34條,公開審判的例外情形有:(1)依職權不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2)依申請不公開: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民事訴訟中離婚案件,只有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才可以不公開審理,所以D選項也是正確的。
6. 甲銀行與乙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銀行借款250萬元給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價值280萬元的綜合服務樓設定抵押。借款尚未到期,綜合服務樓由于嚴重的施工質量問題而垮塌。該樓施工單位為丙建筑工程公司。因綜合服務樓垮塌,乙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狀況惡化,其債權人丁、戊等均上門討債,并要求乙公司將丙建筑公司所賠付款項在各債權人之間公平分配。對此,甲銀行表示異議。通過訴訟,丙公司賠償乙公司180萬元,甲銀行債權已屆滿清償期。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丙公司賠償款應由甲銀行優(yōu)先獲得清償
B.丙公司賠償款應由向乙公司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平均分配’
C.丙公司賠償款應由乙公司決定向誰清償
D.丙公司賠償款應由乙公司全體債權人平均分配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問題。依《物權法》第174條的規(guī)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chǎn)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
7. 中國公民在某國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其申請財產(chǎn)保全的權利受到限制,中國法院于是也對該公民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申請財產(chǎn)保全的權利加以限制,這是什么原則的體現(xiàn)?
A.對等原則
B.平等原則
C.辯論原則
D.同等原則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A!睹袷略V訟法》第5條規(guī)定,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yè)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因此,A項當選。
8.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 法院對下列特殊情形的處理,正確的是:
A.庭審過程中原告朱某當庭死亡,合議庭未征詢朱某近親屬的意見就裁定終結訴訟
B.正在趕往法院開庭的某鑒定人突發(fā)疾病無法出庭,法院認為該鑒定人不到庭事實根本無法查清,于是裁定訴訟中止
C.彭某起訴鄧某返還不當?shù)美,訴訟中感到證據(jù)不足,申請撤訴,法院不準撤訴,彭某自此拒絕到庭,法院對此案缺席判決
D.彭某起訴鄧某返還不當?shù)美V訟中感到證據(jù)不足,申請撤訴,法院不準撤訴,彭某自此拒絕到庭,法院只能對此案按撤訴處理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 C!睹袷略V訟法意見》第44條規(guī)定,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jīng)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直接裁定終結訴訟不正確,因此A項錯誤!睹袷略V訟法》第1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B項中的鑒定人不到庭,根本查不清案件事實,因此他屬于必須到庭的人,因其突然發(fā)病的正當理由沒有到庭,屬于本條第1項的規(guī)定,法院應當延期審理,而不應該裁定訴訟中止,B項錯誤!睹袷略V訟法》第l45條規(guī)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
9. 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乙公司在判決生效后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乙公司申請擔保暫緩執(zhí)行,對此,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乙公司執(zhí)行擔保申請既需經(jīng)法院準許。也需經(jīng)甲公司同意
B.乙公司不但可以提供自己公司財產(chǎn)擔保,第三人也可作擔保
C.乙公司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不少于1年的暫緩執(zhí)行期間
D.在暫緩執(zhí)行期間,甲公司發(fā)現(xiàn)乙公司有轉移擔保財產(chǎn)的作為,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執(zhí)行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31條的規(guī)定,在執(zhí)行中,被執(zhí)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jīng)申請執(zhí)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zhí)行及暫緩執(zhí)行的期限。被執(zhí)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的擔保財產(chǎn)或者擔保人的財產(chǎn)。A項正確。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69條的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現(xiàn)為第231條)規(guī)定的執(zhí)行擔保,可以由被執(zhí)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chǎn)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擔保。以財產(chǎn)作擔保的,應提交保證書;由第三人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履行或者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故B項正確。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68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現(xiàn)為第231條)的規(guī)定決定暫緩執(zhí)行的,如果擔保是有期限的,暫緩執(zhí)行的期限應與擔保期限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被執(zhí)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chǎn)在暫緩執(zhí)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zhí)行。C項錯誤,D項正確。依題意,c項當選。
10. 2007年5月。A日用化妝品廠就其生產(chǎn)的化妝品注冊了“LOEDE”商標,該商標與法國一的化妝品品牌相同。2012年7月,該法國化妝品公司8公司進入中國,欲申請注冊 “LOEDE”商標,就該商標專用權的歸屬問題與
A化妝品廠產(chǎn)生了爭議。關于A、B間爭議的說法中哪一項正確?
A.B可以請求商標局裁定撤銷甲取得的該商標
B.A可以其獲得該注冊商標已超過5年為由對B的撤銷請求進行抗辯
C.若商標管理部門裁定撤銷A的注冊商標,自裁定通知到達當事人之日起該商標專用權失效
D.當事人若對商標管理部門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l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B!渡虡朔ā返41條第2款規(guī)定:“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題目中沒有指出該商標為馳名商標,只是商標而已,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該法第43條第2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咱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币虼耍珼項錯誤!渡虡朔▽嵤l例》第36條規(guī)定:依照商標法第41條的規(guī)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故C項錯誤。
第1題 張某用紅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產(chǎn)了價值20萬元的假感冒藥,正準備銷售,被查獲,關于張某的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B.以生產(chǎn)假藥罪(未遂)定罪處罰
C.觸犯生產(chǎn)假藥罪與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未遂),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D.不構成犯罪
【答案】C
【詳解】根據(jù)《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141條第1款的修改,只要實施生產(chǎn)假藥的行為,就構成生產(chǎn)假藥罪,不需要具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節(jié)。因此,張某的行為成立生產(chǎn)假藥罪。根據(j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的規(guī)定,偽劣產(chǎn)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140條規(guī)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未遂)定罪處罰。張某生產(chǎn)偽劣產(chǎn)品,貨值達20萬,尚未出售就被查獲,符合司法解釋的要求,成立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的未遂。根據(jù)《刑法》第149條第2款的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本節(jié)第141條至第148條所列產(chǎn)品,構成各該條規(guī)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jié)第140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所以對于張某應當按照生產(chǎn)假藥罪和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從一重處罰。所以只有C選項說法是正確的。
第2題 下列哪一段時間應計入一審案件審理期限?( )
A.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案件,辦理報請高級法院批準手續(xù)的時間
B.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經(jīng)法院同意延期審理的時間
C.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補充偵查的時間
D.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自改變管轄決定作出至改變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時間
【答案】A
【詳解】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第9條規(guī)定:下列期間不計入審理、執(zhí)行期限:(1)刑事案件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3)公訴人發(fā)現(xiàn)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后,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4)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7日后的時間;(5)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申請 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1個月之內的期間;(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鑒定的期間:(7) 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8)民事、行政、執(zhí)行案件由有關專業(yè)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chǎn)清理的期間;(9)中止訴訟(審理)或執(zhí)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zhí)行的期間;(10)當事人達成執(zhí)行和解或者提供執(zhí)行擔保后,執(zhí)行法院決定暫緩執(zhí)行的期間;(1)上級人民法院 通知暫緩執(zhí)行的期閱;(12)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chǎn)的期間。簡單對熙即可看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其實,上述法條的主要思路在于,只要是出現(xiàn)了不能歸責于法院原因的情形的,原則上就不 計入法院的審理期限。把握住了這一點,就不需要對上述法條死記硬背了。
第3題 甲對市地稅局在2008年6月18日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不服,于2008年6月24日向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在復議過程中,甲經(jīng)復議機關同意,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并于9月2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法院應不予受理,因為該案屬于復議前置案件
B.法院應不予受理,因為該案超過了起訴期限
C.法院應不予受理,因為該案屬于對同~具體行政行為的重復起訴
D.法院應當受理
【答案】B
【詳解】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第88條的規(guī)定,對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復議也可以訴訟,不屬于復議前置,故A項錯誤;依《行政訴訟法解釋》第35條規(guī)定,C項錯誤。當然,當事人撤回復議后再次起訴的,必須在法定起訴期限內。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訴訟,甲知道的日期是6月18日,到9月25日提起行政訴訟,超出了起訴期限,法院應不予受理,故B項正確,D項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B。
第4題 關于檢察院審查起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認為需要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進行復驗、復查的,可以自行復驗、復查
B.發(fā)現(xiàn)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的,應當自行調查取證
C.對已經(jīng)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fā)現(xiàn)新的犯罪事實的,應當將已偵查的案件和新發(fā)現(xiàn)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應當中止對全案的審查,待潛逃犯罪嫌疑人歸案后重新開始審查起訴
【答案】A
【詳解】《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256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參加;也可以自行復驗、復查,商請公安機關派員參加,必要時也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參加!睋(jù)此,A選項正確。該規(guī)則第265條第2款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在審查中發(fā)現(xiàn)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訌。”據(jù)此,B選項錯誤。該規(guī)則第270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時已經(jīng)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fā)現(xiàn)新的犯罪事實,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時已經(jīng)查清的犯罪事實,應當依法提起公訴!睋(jù)此,C選項錯誤。該規(guī)則第273條第2款規(guī)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對潛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睋(jù)此,D選項錯誤。
第5題 偵查人員懷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擬對其進行鑒定。關于對甲進行鑒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確的?( )
A.應當由省級醫(yī)院進行
B.精神病鑒定意見應加蓋醫(yī)院公章
C.精神病鑒定的時間計入辦案期限
D.作為證據(jù)的精神病鑒定意見,應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答案】D
【詳解】《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guī)定,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可見有權鑒定的僅系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人,鑒定人系自然人而非單位。據(jù)此,A、 B選項錯誤。與民事訴訟不同的是,在刑事訴訟中所有的鑒定原則上都計入辦案期限。除非根據(jù)該法第147條之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據(jù)此,C項說法錯誤。該法第146條規(guī)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據(jù)此,D選項正確。
第6題 甲患抑郁癥欲自殺,但無自殺勇氣。某晚,甲用事前準備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當場死亡。隨后,甲向司法機關自首,要求司法機關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對于甲責任能力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抑郁癥屬于嚴重精神病,甲沒有責任能力,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
B.抑郁癥不是嚴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沒有責任能力,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
C.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