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山西省文物局部分直屬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參加綜合知識考試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表。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聯(lián)系方式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8月14日--15日。
資格復審地點: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太原市文廟巷33號
電話:0351--5259131 13803403869 聯(lián)系人:賈愛朝
山西省民俗博物館:太原市文廟巷33號
電話:0351--2029496 13834152703 聯(lián)系人:吳朝壽
山西省藝術(shù)博物館:太原市迎澤區(qū)起鳳街1號
電話:0351—5282800 13603518269 聯(lián)系人:張巨鵬
山西省文物資料信息中心:太原市文廟巷33號
電話:0351—4128639 18734588145聯(lián)系人:寧濤
山西省古建筑維修質(zhì)量監(jiān)督站: 太原市文廟巷33號
電話:0351--5246363 13934041935 聯(lián)系人:田 芳
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 太原市小南關西街6號
電話:0351-7225133 13643463619 聯(lián)系人:王玉峰
山西省文物技術(shù)中心:太原市文廟巷33號
電話:0351-5687372 15536010299 聯(lián)系人:高 蕓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gòu)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存放處);
6、報考服務基層崗位的人員,請攜帶服務基層崗位相關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 (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
7、所報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即取消該報名人員參加應聘的資格。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公示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綜合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結(jié)束后,按照復審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直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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