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定居計劃”是指在中國境內企業(yè)(母公司,下同)在荷蘭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下同)的投資行為,并使派遣經理申請荷蘭移民項目居留簽證,隨行家屬同時獲得居留簽證。
根據現(xiàn)行移民局發(fā)放的五年居留許可批準。在所有歐盟成員中,目前荷蘭是可以一次性頒發(fā)五年居留許可證給外國人的國家。
申請條件:
申請人所在母公司的條件
1.公司成立2年以上,注冊資金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2.企業(yè)經營狀況良好,雖沒有特別的年營業(yè)額要求,但需擁有一定的經營規(guī)模
3.荷蘭子公司的注冊資金一定不低于5萬歐元,有公司網站
申請人的個人條件
1.年齡55歲以下
2.非公司大股東
3.大專以上學歷且過去三年是公司經理級管理人員
4.隨行子女需在18歲以內
5.主申請人及配偶皆不可以是國內母公司的法人,持股量需少少于20%
申請流程(6-8個月):
1.簽約前需評估申請者資料
2.評估合格后方可正式簽約并開始操作
3.申請荷蘭子公司
4.成立荷蘭子公司并完成賬戶開立以及將注冊資金注入
5.申請海外員工聘用許可
6.遞交移民申請的資料,等待面試
7.面試于荷蘭大使館,同時領取入境簽證
8.登陸后換取5年移民簽證
移民項目優(yōu)勢:
1.申請速度很多,一次申請最快可4個月獲取簽證
2.高技術移民荷蘭無移民監(jiān),可以自由出入歐盟國家,并且無需放棄國籍
3.一人辦理可全家移民,不僅主申請人可以享受荷蘭的高福利政策,而且家人一起移民同樣可以享受荷蘭的高福利。子女只要18歲以下可免費就讀并每月獲得100歐元補貼,就讀大學的子女荷蘭政府也會作相應的補貼,并一直到27歲。而配偶則可以在荷蘭得到合法的工作權利
4.投資所用在注冊資金方面完全自用,不受約束
5.可以兩個家庭一起申請
6.簽證可以免簽26個申根國家,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希臘、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冰島、挪威、波蘭、捷克等
7.荷蘭子公司沒有過嚴格的管理、營業(yè)、經營利潤要求
8.五年之后申請永居或入籍之后可選擇關閉子公司,而且需要繳納任何稅收。同時還可獲得荷蘭政府提供的2-3年的高額失業(yè)保險,退休之后每個月還可以獲領1千歐元的養(yǎng)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