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團聚移民是指由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擔保、移民加拿大的親屬,其理由是家庭團聚,因而名之為家庭團聚移民。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就可以申請父母,配偶及子女或已定婚的未婚夫/妻移民。此類申請重點在于申請人與加拿大之親屬關系,故移民體系中的計分制度不適用于此類申請。
擔保人最重要的收入證明是其提出擔保申請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是提供擔保人的前一年報稅后加拿大稅務局返回的評估報告(NoticeofAssessment)和一份由雇主出具的你現在收入情況的證明。如果無穩(wěn)定收入僅存款則很難獲得批準。根據擔保人的家庭人口(已在加拿大的家庭人口以及擬來加的親屬之總和),公民與移民部已經規(guī)定好了最低收入標準。擔保人前12個月的收入必須等于或超過最低收入標準方可獲準。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加拿大的最低收入標準為:2008年,加拿大的最低收入標準為:1人$21,202,2人$26,396,3人$32,450,4人$39,399,5人$44,686,6人$50,397,7人$56,110,超過7人,每多一個人增加$5,713。例如*倆要擔保兩個親人來人,共計四口人,則他們的收入至少要有39,399加元。
如擔保人不具備所要求的經濟能力,可與其配偶共同擔保。該配偶要在擔保書上與主擔保人共同簽字。在此情況下,收入將按兩位擔保人的共同收入計。共同擔保的配偶不僅限于婚姻關系的配偶,也可以是同居配偶。若為同居配偶,要與擔保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才有資格共同擔保。擔保文件要求擔保人在被擔保人移民后對其提供三年的經濟保障,對小于22歲的未成年人則為10年或直至其滿25歲,使他們生活無虞、不至領取社會救濟。
未婚配偶(已正式訂婚但尚未登記結婚)如果以擔保形式赴加,須在入境后的90天之內結婚,并于180天內將有關結婚文件遞交移民部備案以取消條件,否則將被限期離境。
申請步驟:
1.擔保人向加拿大境內的處理中心(PROCESSINGCENTER)提出經濟擔保申請,處理中心對其資格進行評估。
2.擔保資格獲得批準后,擔保人將批準證書、父母的移民申請表和相關的支持文件遞交加拿大使館或領事館。如果被擔保人在加拿大,可將申請遞至駐美國的加拿大使領館。
3.申請父母家庭團聚移民,通常情況下不需要面試。但一定要做體檢。被擔保人按要求做完體檢并通過審核后,才可獲得移民紙。
這一類移民的申請從形式上看較簡單,但其所需填寫的表格,甚至比技術移民的還要多,做起來時會不勝其煩。如果你英語不好,更會戰(zhàn)戰(zhàn)兢兢,唯恐哪里理解錯了、填錯了。如果你對自己的英語有信心,不妨自己做。移民申請人除填表外要提供的其它重要的文件包括親屬關系證明、出生公證和無犯罪記錄公證。移民成功與否,最關鍵的是擔保人的收入是否達到要求。實際上,擔保人的收入只要在申請前一年達到標準并提供完備的文件即可。有的人申請遞出后,仍惴惴不安,唯恐以后的收入低于標準,倒是大可不必的。
不論是在中國香港還是在北京,家庭團聚類移民都在增加。例如2005年中國香港領事館的移民申請案中,49%是家庭團聚類移民。按現在的進度,擔保申請的審批時間為兩年,移民的審批時間也是兩年左右,總共四年左右。當然這是指正常情況,如果你材料做得問題多多,常要補件,則不在此列。另外,移民申請人若歲數較大,體檢會比較仔細,可能被要求復查或再復查,這也會增加等候時間。根據現在移民的總體情況,今后等候時間可能還會加快?傊,并不象近年媒體所渲染的那樣遙不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