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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荷蘭稅務局2018年的規(guī)定,當你一年內從父母處得到贈予的金額不超過5320歐元時,不需要納稅,也不需要贈予稅申報表。
如果一年內父母贈予次數(shù)多于一次,那么免稅總額以5320歐元為限,超過的部分需要繳納贈予稅。
此外,父母雙方被視為同一贈予人,也就是說,當來自父母二人贈予金額相加超過5320歐元時,你需要繳納贈予稅。
你可以一次性接受來自父母的25526歐元的免稅贈予,但這種情況一生中只能有一次,并且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你的年齡在18到40歲之間,或你的伴侶的年齡在18到40歲之間,包括40周歲;
不允許今年在此之外,另外接受5320歐元的免稅贈予;
上一年沒有接受來自父母的5320歐元以上的免稅贈予。
當然,父母雙方被視為同一贈予人。
從父母處得到買房資助是否需要納稅呢? 如果資助款在10萬歐元以內則不需要納稅,前提條件如下:
•你用這筆錢買房或裝修,或償還房貸或剩余債務,或用于購買土地、建筑本身;
•你或你的伴侶年齡在18至40歲之間,包括40周歲;
•你在2020年前使用這筆錢;
•你在上一年沒有接受來自父母的5320歐元以上的免稅贈予;
•你必須提供證實贈予金額確實已經(jīng)支付、并且用于自己的住房的書面證明。
如果父母滿足以下條件,那么子女對收到的金錢贈予或購房資助(無論金額多少)是不需要繳納任何贈予稅和進行稅務申報的:
當贈予行為發(fā)生時,父母不在荷蘭居住;
父母是荷蘭人,但離開荷蘭的時間已經(jīng)超過10年;
父母不是荷蘭人,但曾在荷蘭居住,而離開荷蘭的時間已經(jīng)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