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辦深入學習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確保我辦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提升我辦全體工作人員優(yōu)質服務水平,進一步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guī)范自己的從政行為,便于組織和同志們對我的監(jiān)督,本人作以下承諾:
一、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忠于執(zhí)守、愛崗敬業(yè)、秉公辦事、遵紀守法、嚴于律已,提高服務水平,保持一個縣委辦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良好形象。
二、不利用職權謀私利,不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接受可能對公正執(zhí)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
三、不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封建迷信和邪教組織,不違反規(guī)定駕駛公車,不隱瞞個人重大事項,堅持重要事項報告制度。
四、不在工作日飲酒,不在工作時間上網(wǎng)炒股、打牌、下棋等與工作不相關的任何娛樂活動,下基層結對幫扶等活動時,不接受基層單位在經營性飯店的招待。
五、要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關心領導等方面做調查研究,傾聽群眾、基層及縣直單位、領導的意見,為基層單位和縣直單位、上級領導提供高品質的服務,要按照實事求是,科學論證、因地制宜、節(jié)約成本的原則,推進。
六、要嚴格財務制度,實行財務公開,精打細算節(jié)約開支,認真負責地管好財、理好財、用好財。
七、認真落實優(yōu)質服務提升升年主題活動的要求以及《***委辦關于xx年度開展“優(yōu)質服務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的具體安排,切實抓好分管業(yè)務做好服務水平建設,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jiān)督,做到警鐘長鳴。
員工在會館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事關會館和社會的安全與穩(wěn)定,會館、員工本人都應對此各負其責,員工本人更是責無旁貸。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證在店供職期間,作為尊澤商務會館員工,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在店供職期間,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會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會館和宿舍的管理,尊重公民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
二、嚴格遵守會館和宿舍關于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高度重視自身安全,堅決杜絕各種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若發(fā)現(xiàn)任何安全隱患,及時向宿舍和會館有關部門報告。任何因違反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不在會館內進行謠傳滋事及亂搞男女關系等活動。不組織和參與無安全保障的活動(如外出旅游、到湖泊水庫游泳等)。否則,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人自己承擔。
四、員工一般由會館安排住宿,如確需搬到會館外住宿,員工本人需承諾并向會館提交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我的姓名、所在部門和班組、申請到會館宿舍外住宿的理由,書面聲明“住宿會館外是我本人的意愿,住宿會館外期間不管發(fā)生什么安全責任事故,均與會館無關,由我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同時提交員工在會館外住宿的詳細地址及房東和本人聯(lián)系方式等相關材料。
五、在會館外住宿期間,做到: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安全使用煤氣、電器,不違規(guī)用電;注意交通安全;經常保持與會館聯(lián)系,如更改聯(lián)系電話或住址,及時告知會館和上級領導。
六、為減少和杜絕員工宿舍火災隱患,承諾不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線、生火做飯;不使用明火燈具(如蠟燭);不使用熱得快、電熱毯、電暖扇等大功率不安全用電器。不躺在床上抽煙、亂扔煙頭;不在宿舍內焚燒雜物等。
七、遵紀守法,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證在每天23:30以前回到宿舍就寢;不留宿他人,不在外留宿;不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管制刀 具等危險物品。
八、不參與賭博、酗酒,不滋事,不打架斗毆。
九、如因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造成的一切有關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承諾書》于員工在會館就職期間有效,共一式兩份,由員工本人、尊澤商務會館各持一份。
承諾人(員工本人簽名):
會館確認后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