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憲法》基礎知識: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司法機關#】為了幫助各位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司法考試,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試的相關重點,©無憂考網(wǎng)整理了司法考試《憲法》基礎知識: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司法機關,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澳門設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初級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轄行政訴訟和稅務訴訟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決者,可向中級法院上訴。
(2)各級法院的法官,根據(jù)當?shù)胤ü、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
澳門各級法院的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終審法院院長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的任命和免職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終審法院法官的免職由行政長官根據(jù)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議員組成的審議委員會的建議決定。
(4)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各級法院的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終審法院院長不要求有“無外國居留權”的限制。
(5)澳門檢察長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官經(jīng)檢察長提名,由行政長官任命。檢察院的組織、職權和運作由法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