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種類
1.文字作品
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
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思考】相聲是否是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用口頭語言形式表現,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例如,教師的講課,人們在公眾場合的即興演講,法庭辯論等,口述作品應當是以口述的方式創(chuàng)作產生的。
用預先已有的文字作品加以口頭表演的作品,詩歌或散文的朗誦,播音員的播音,相聲或小品演員的演出則等盡管有口述的過程,但其口述并非創(chuàng)作的過程,創(chuàng)作在口述之前都已經完成了,因而不屬于口述作品。
3.音樂作品
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
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
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
是指通過連續(xù)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
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2016;2017)
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注意】
實用藝術品的實用功能與具有美感的藝術設計若能在物理上或者觀念上相互獨立,可以作為美術作品予以保護,如果無法獨立,則作為實用新型專利去保護。例如首飾、壁紙、服裝、小擺件等。
9.建筑作品
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例如】
國家體育場鳥巢的設計就是一個建筑作品。
10.攝影作品
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
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
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
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
14.計算機軟件
1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