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贈與合同: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受領該財產的合同。贈與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一)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
贈與人的過失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受贈人有權請求賠償。如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贈與財產之瑕疵,對受贈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二)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即使受贈人依約定負有一定義務,該義務與給予贈與物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關系,因而不構成雙務合同。
(三)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起成立。
二、贈與合同的效力
(一)贈與人的義務
1.交付贈與物的義務
。1)贈與人應按約定將贈與物之所有權交付給受贈人,在贈與物為不動產時,還應協(xié)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時間,可準用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
(2)根據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3)贈與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瑕疵擔保義務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受贈人權利義務
受贈人有無償取得贈與物的權利,但贈與合同約定負擔義務的,受贈人須按約定履行義務。在贈與屬于附義務贈與時,受贈人應在贈與物的價值限度內履行所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其義務時,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其義務或撤銷其贈與。
三、贈與合同的終止
1、贈與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終止的一般原因而終止,也有其特有的終止方式,即贈與的撤銷。
2、贈與的撤銷有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之分。贈與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外,贈與人在贈與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銷合同。對于已經履行的贈與合同,受贈人有如下情形的,贈與人也得撤銷合同:
、偈苜浫藢浥c人或其近親屬有故意侵害行為。
、谑苜浫藢浥c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
、鄄宦男匈浥c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以上三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內行使,逾期則歸于消滅。
、軐τ谑苜浫诉`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該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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