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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概念
一、涉外刑事訴訟程序的概念
1、涉外刑事訴訟程序,是指訴訟活動涉及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下同)或需要在國外進行的刑事訴訟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驟。簡言之,涉外刑事訴訟程序,就是涉外刑事訴訟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驟。
2、涉外刑事訴訟與涉外案件的刑事訴訟(又稱涉外刑事案件的訴訟)不同。根據有關規(guī)定,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以下兩類案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外國人犯罪的或者中國公民侵犯外國人合法權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符合《刑法》第7條至第10條規(guī)定情形的中國公民犯罪或者外國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
3、【關聯法條】
《刑法》第7條【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guī)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guī)定的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guī)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8條【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9條【普遍管轄權】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10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