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寧波市教育局召開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新聞通氣會,正式確認2020年寧波的小學均實行“公民同招”。6月1日—8日公辦民辦小學網(wǎng)上入學報名。
小學全面推行“公民同招”
寧波幼升小全面“公民同招”。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在規(guī)定時間內,同步登記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適齡兒童少年實行免試入學
公辦學校不得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申報就讀民辦學校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民辦學校也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嚴格實行免試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個人合作或與社會培訓機構測試(競賽)成績(含獲獎證書、等級考試證書等)掛鉤進行招生。
民辦與公辦學校不能兼報
本市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當?shù)毓k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以在量化積分入學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需提醒的是,這里的量化積分入學是指當?shù)亟逃姓块T根據(jù)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通過量化積分等方式安排隨遷子女入學。招生管理系統(tǒng)中的民辦學校不包括以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學校。
選報民辦學校者多可填2個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在報名地行政區(qū)域內招生的民辦學校,第二志愿為備選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圍內的民辦學校。第二志愿僅用于第一志愿招錄不足的民辦學校的補招。第一志愿必須填寫,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民辦學校不得跨區(qū)搶生源
民辦學校在學校審批機關所在的行政區(qū)域內招生。市教育局批準設立的興寧中學、華茂外國語學校、至誠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范圍為市本級區(qū)域,即海曙、江北、鄞州、東錢湖、高新區(qū);民辦學校在當?shù)卣猩蛔愕,可由市教育局統(tǒng)籌,在全市范圍內補招。
民辦校報名超額要全部“搖號”
民辦學校招生時,報名人數(shù)未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的,原則上全額錄;報名人數(shù)超過計劃數(shù)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也就是俗稱的“搖號”。
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學校名單,由當?shù)亟逃姓块T核定并公布。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全程參加,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具體操作規(guī)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
班額嚴格執(zhí)行國家基準班額標準,小學不得超過45人。
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
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格執(zhí)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guī)定,嚴禁學籍,切實做到招生錄取名單、學生學籍、實際就讀學校三者一致。
各學校在招生宣傳時,不得作升學。民辦學校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系,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集團化辦學!薄奥(lián)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學校招生宣傳。
統(tǒng)一入學信息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要求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均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以下簡稱“監(jiān)護人”)在市教育局規(guī)定的時間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寧波市幼兒園入園、義務教育入學報名招生系統(tǒng)”(以下簡稱“招生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nb.zjzwfw.gov.cn)進行入學報名。
監(jiān)護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注冊賬號后,通過授權登錄招生管理系統(tǒng),完成學生基本信息填寫,對照報名條件選擇對應區(qū)縣(市),進入報名通道,并按照身份類別,登記信息,選報志愿。登記信息時,擁有多套房產(chǎn)的家庭,只能選擇填寫一處房產(chǎn)信息并以此作為公辦學校入學的依據(jù)之一。
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wǎng)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進行預報名。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所有在本區(qū)縣(市)報名通道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基本信息進行核驗。信息核驗不符合條件的,監(jiān)護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符合報名條件區(qū)縣(市)參加現(xiàn)場補報名。已通過報名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資格核驗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參加本市其他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招生。
公辦民辦學校同步錄取
按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進行:
第一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同步錄取。
1.民辦學校分兩類錄。
(1)民辦學校第一志愿錄取、第二志愿補錄;
。2)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直升對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2.公辦學校分三類錄取:
。1)按學區(qū)招生的學校:根據(jù)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對錄取對象進行分類排序,錄取第一批次類別的學生。因超過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第一批次類別學生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2)按“校校對口”方式招生的初中學校:小學學生根據(jù)對口方案直升對口初中。
(3)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本校小學部直升對象升入初中部。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統(tǒng)報名時所選的區(qū)縣(市)并進入本階段招生程序。
1.公辦學校繼續(xù)按照“住、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排序,并依次錄取學生。
2.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
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作為民辦學校的補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