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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一)行政賠償請求人
行政賠償請求人是指依法享有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確認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行政賠償請求人的資格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是受害人,并且有初步證據(jù)證明是行政機關的行為造成的,就可以按照《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賠償請求。
2.行政賠償請求人的資格轉移
(1)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繼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ǘ┬姓r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代表國家處理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行政機關。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與行政侵權行為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是具體負責辦理賠償事務、履行賠償責任的機關,而行政侵權行為人是指具體實施行政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兩者的范圍不一定一致。在我國,行政侵權行為人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賠償義務機關只為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