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前答疑:仲裁適用#】沒有被折磨的覺悟,就沒有向前沖的資格。既然選擇了,就算要跪著也要走下去。其實有時候我們還沒做就被我們自己嚇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慮太多,去做就行了。®無憂考網為大家整理“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前答疑:仲裁適用”供考生參考。更多會計職稱考試內容,請關注®無憂考網會計職稱考試頻道。祝大家備考順利!
提問:
【如何判定仲裁適用于平等主體,不平等主體不可以用仲裁?】
答疑回復:
不平等主體主要是指政府機關和公民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即屬于不平等的主體關系,不被民法所調整,相關的行政法的法律來調整。比如,你在大街上賣東西,被工商局罰了1000元。這個時候就是不平等的關系。一方是行政相對人,另一方是行政機關,他罰你是因為他的行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