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有序做好2023年全市幼兒園小班招生工作,根據(jù)國家、省、泰州關于學前教育改革發(fā)展和規(guī)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現(xiàn)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泰州市委市政府“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推進大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guī)范發(fā)展的若干意見》(中辦〔2018〕39號)和《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要求,堅持以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依法保障適齡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推進我市學前教育高質量發(fā)展。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劃區(qū)招生,相對就近”的原則。
3.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幼兒園為主”的原則,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jù),統(tǒng)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園。
4.根據(jù)各公辦幼兒園辦園條件、辦園規(guī)模及各區(qū)域的生源情況確定公辦幼兒園服務區(qū)。幼兒與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實際擁有并居住的住宅類房產(以有效房產證明材料為準,商業(yè)類房產、未交付住房均不作為招生入園的有效房產)是確定其服務區(qū)的主要依據(jù)。
有效房產證明材料為: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生效法律文書、房屋買賣契稅稅款繳款書、自建房許可手續(xù)、拆遷安置協(xié)議等。
有效證件簽發(fā)日期截至2023年7月10日。
三、招生辦法
。ㄒ唬┏菂^(qū)(含濱江新城)公辦幼兒園招生
城區(qū)(含濱江新城)公辦園(第一實驗幼兒園、第一實驗幼兒園中虹分園、第一實驗幼兒園前進分園、第一實驗幼兒園新世紀壹號崇文分園、第一實驗幼兒園龍馨分園、城北幼兒園、城北幼兒園新佳分園、驥江幼兒園、地中海幼兒園、建新幼兒園、合興幼兒園、佳佳幼兒園、陽光幼兒園、御水灣幼兒園、越江幼兒園、第二實驗幼兒園、第二實驗幼兒園文興分園、第三實驗幼兒園、第三實驗幼兒園望江路分園、第三實驗幼兒園長陽分園)統(tǒng)一按指定區(qū)域招生(詳見附件1)。
。ǘ╂(zhèn)(街道、辦事處)公辦幼兒園招生
各鎮(zhèn)(街道、辦事處)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由中心校負責。參照城區(qū)公辦幼兒園招生辦法,劃定相應的服務區(qū),制定相應的公辦幼兒園招生辦法。
。ㄈ┟褶k幼兒園招生
實行公辦民辦幼兒園同步招生,民辦幼兒園自主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報教育局基教科備案。
(四)其它
1.隨遷子女已到入園年齡,其監(jiān)護人可憑戶口簿、居住證、身份證、用工合同或合法經營的相關證件,到真武、合興、建新、虹橋、柏木等公辦幼兒園登記。
2.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以及高層次人才子女、對靖江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子女等入園,參照《靖江市2023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優(yōu)撫對象優(yōu)待實施方案》,由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到相應公辦幼兒園就讀。
3.幼兒園對服務區(qū)內符合入園條件的同一住房,3年內只提供1個學額(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4.服務區(qū)內無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手買賣房屋,須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證材料,經相關部門調查走訪、逐級審核后并分別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作為入園依據(jù)。
5.非同一家庭成員以贈予、購買等方式獲得部分產權的住宅類不動產不作為招生入園依據(jù)。
四、所需材料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辦理登記手續(xù)時需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
2.出生證(年滿3周歲,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
3.幼兒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實際擁有并居住的住宅類房產的有效房產證明材料。
4.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幼兒和幼兒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認真審核材料。各幼兒園作為招生入園的工作主體,要對照文件要求,擬定招生簡章,對新生報名、信息審核、公示確認、錄取注冊等環(huán)節(jié)認真把關,及時收集材料、準確發(fā)布信息、嚴格審核標準、規(guī)范錄取流程。市教育局負責做好政策說明、統(tǒng)籌安排和協(xié)調推進工作。
2.完善監(jiān)督機制。各幼兒園應嚴格控制班級規(guī)模,不得隨意跨服務區(qū)招生,用足用好優(yōu)質教育資源。市教育局將進一步完善招生監(jiān)督工作機制,堅決杜絕招生過程中有章不循、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發(fā)生。
3.強化責任追究。幼兒園小班招生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凡有擅自提前招生、跨區(qū)招生、招收不足齡幼兒及其他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將對幼兒園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予以責任追究。幼兒監(jiān)護人對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并簽訂誠信承諾書。對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入園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教育部門將向公安機關移交線索,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采用虛假材料騙取的入園資格,教育部門將予以核銷,統(tǒng)籌安排幼兒園就讀。
4.規(guī)范學籍管理。各幼兒園要嚴格執(zhí)行省教育廳學籍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招收不足齡幼兒入園,同時做好新生入園后的學籍建立準備工作。
六、本意見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523—89118251。
附件:
附件1:靖江市2023年城區(qū)(含濱江新城)公辦幼兒園服務區(qū)范圍
第一實驗幼兒園:
以驥江路與漁婆路交界為起點,沿漁婆路向北至北環(huán)路,沿北環(huán)路向西至西環(huán)路,沿西環(huán)路向南至驥江路,沿驥江路向東至漁婆路。
第一實驗幼兒園中虹分園:
以陽光大道與十圩港交界為起點,沿十圩港向北至江陽路,沿江陽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陽光大道,沿陽光大道向東至十圩港。
第一實驗幼兒園前進分園:
1.以中圩路與十圩港交界為起點,沿十圩港向北至富陽路,沿富陽路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陽光大道,沿陽光大道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中圩路,沿中圩路向東至十圩港。
2.十圩村。
第一實驗幼兒園新世紀壹號崇文分園:
新世紀壹號小區(qū)。
第一實驗幼兒園龍馨分園:
以沿江路與十圩港交界為起點,沿十圩港向北至中圩路,沿中圩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沿江路,沿沿江路向東至十圩港。
城北幼兒園:
以驥江路與江華街交界為起點,沿江華街向北至江山路,沿江山路向東至東興街,沿東興街向北至北環(huán)路,沿北環(huán)路向西至漁婆路,沿漁婆路向南至驥江路,沿驥江路向東至江華街。
城北幼兒園新佳分園:
以漁婆路與北環(huán)路交界為起點,沿漁婆路向北至北二環(huán)路,沿北二環(huán)路向東至城東大道,沿城東大道向南至北環(huán)路,沿北環(huán)路向西至漁婆路。
驥江幼兒園:
以驥江路與人民路交界為起點,沿驥江路向西至西環(huán),沿西環(huán)江平路向東至漁婆路,沿漁婆路向南至橫港南路,沿橫港南路向西至西環(huán)路,沿西環(huán)路向東南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江陽路,沿江陽路向東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橫港南路,沿橫港南路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驥江路。
地中海幼兒園:
1.以江平路與漁婆南路交界處為起點,沿江平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南至橫港北路,沿橫港北路向東至漁婆南路,沿漁婆南路向北至江平路。
2.靖城街道辦友仁村、龍王村、進步村。
建新幼兒園:
以西環(huán)路與橫港南路交界為起點,沿橫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東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北至南環(huán)路,沿南環(huán)路向西北至橫港南路。
佳佳幼兒園:
1.以驥江路與江華街交界為起點,沿江華街向北至江山路,沿江山路向東至東興街,沿東興街向北至北環(huán)路,沿北環(huán)路向東至東環(huán)路,沿東環(huán)路向南至橫港北路,沿橫港北路向西至人民路(新躍橋),沿人民路向北至驥江路,沿驥江路向東至江華街。
2.靖城街道辦事處東郊村。
陽光幼兒園:
以中洲路與城東大道交界為起點,沿城東大道向北至橫港,沿橫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東至城東大道。
御水灣幼兒園:
以陽光大道與城東大道交界為起點,沿城東大道向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陽光大道,沿陽光大道向東至城東大道。
越江幼兒園:
1.橫港以南,城東大道以東,南環(huán)路以北。
2.站前路以東。
第二實驗幼兒園:
以陽光大道與站前路交界為起點,沿站前路向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城東大道,沿城東大道向南至陽光大道,沿陽光大道向東至站前路。
第二實驗幼兒園文興分園:
以中洲路與站前路交界為起點,沿站前路向北至南環(huán)路,沿南環(huán)路向西至城東大道,沿城東大道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東至站前路。
第三實驗幼兒園:
以渡江路與城東大道交界為起點,沿城東大道向北至陽光大道,沿陽光大道向西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南至渡江路,沿渡江路向東至城東大道。
第三實驗幼兒園望江路分園:
以渡江路與站前路交界為起點,沿站前路向北至陽光大道,沿陽光大道向西至城東大道,沿城東大道向南至渡江路,沿渡江路向東至站前路。
第三實驗幼兒園長陽分園:
1.以沿江路與通江路交界為起點,沿通江路向北至陽光大道,沿陽光大道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沿江路,沿沿江路向東至通江路。
2.長江玫瑰園、皇家莊園。
附件2:掃碼查看靖江市幼兒入園信息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