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升學# #2025年廣東潮州饒平縣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學最新政策#】2025年廣東潮州饒平縣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學新政策已公布,下面是®無憂考網為您整理的《2025年廣東潮州饒平縣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學新政策》,僅供大家查閱。
1.規(guī)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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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結合鎮(zhèn)域內人口分布、地段內學校規(guī)模和生源等情況,做好統(tǒng)籌規(guī)劃,科學確定各學校的服務范圍,健全有序錄取機制,切實保障公平入學機會。所有公辦民辦學校(含教育集團)都要嚴格遵守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guī)定,小學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入學,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入學、小學對口直升或電腦派位搖號等方式入學?h直屬小學按各校服務范圍招生,剩余學位公開搖號招生。嚴禁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合作提前選拔或特殊培養(yǎng)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或參考,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堅決整治公辦民辦學校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方式為依據(jù)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違規(guī)爭搶生源等行為,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沖擊。貫徹落實《潮州市2025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縣教育局制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以及錄取方式,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對2024年出現(xiàn)超計劃招生、超范圍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guī)招生等問題的民辦學校,縣教育局將依法依規(guī)核減招生計劃。
(二)保障學生入學權利
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年8月31日)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均應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本縣戶籍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戶籍所在鎮(zhèn)中心小學提出申請,鎮(zhèn)中心小學對其進行審核,并報縣教育局審批后,可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憑《延緩入學證明》提出入學申請。各鎮(zhèn)各學校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好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賬,做好控輟保學工作。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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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各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jù)”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因地制宜,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各鎮(zhèn)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含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比例應達到85%以上。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我縣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平等地享受當?shù)厝雽W相關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之一的臺胞申請就讀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縣教育局受理、統(tǒng)一登記,并將申請人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縣臺灣事務辦公室進行審核后,平等享受隨遷子女入學相關政策。
各鎮(zhèn)各學校要把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等困境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則,制訂幫教方案,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保障其順利完成義務教育,確保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實現(xiàn)義務教育有保障。
各學校要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根據(jù)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通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逐一做好入學安置工作。以融合發(fā)展為導向,以普通學校為特殊教育發(fā)展主陣地,優(yōu)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
各鎮(zhèn)各學校要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教育優(yōu)待政策,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妥善解決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政策規(guī)定人員的子女入學問題,進一步優(yōu)化細化入學操作程序,將各類教育優(yōu)待政策落到實處。
2.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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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編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教育學位資源,統(tǒng)籌抓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全面消除現(xiàn)有大班額,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和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經市教育局批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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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tǒng)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guī)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jù);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yè)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招生亂收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具體招生錄取工作要按照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fā)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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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指標到校政策要求,完善優(yōu)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全縣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優(yōu)質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中考報名數(shù)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全縣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
3.加強新生入學管理
(一)加強學生分班管理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實行入學均衡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包括以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jù)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學生選課情況,合理排課編班,科學制訂選課走班指南和課程實施方案,確保課程之間、年級之間的均衡性和學科學習的連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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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其中,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學校要嚴格落實學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對于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guī)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予以建立學籍。各學校要加強對學籍工作的核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學籍建檔過程中的不規(guī)范行為。各校不得出現(xiàn)為學生違規(guī)辦理學籍接續(xù)、“空掛學籍”等情況,嚴禁“人籍分離”、偽造學籍、違規(guī)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出具虛假就讀證明和自行錄取新生、無學籍現(xiàn)象發(fā)生。
4.健全工作保障機制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各鎮(zhèn)各學校要落實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做好學位預測,及時公布學位供需情況,建立招生預警機制,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在鎮(zhèn)政府協(xié)調指導下,各鎮(zhèn)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區(qū)范圍由鎮(zhèn)中心小學牽頭,會同鎮(zhèn)各中學劃定。各鎮(zhèn)各學校要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省、市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和做法,科學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報送縣教育局教育股備案,并做好招生報名組織工作,要及時、妥善處理招生工作中出現(xiàn)的信訪問題。要加強風險預判,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fā)現(xiàn)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快速穩(wěn)妥處理突發(fā)事件,有效防范存在問題向意識形態(tài)領域傳導,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wěn)有序。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jiān)督工作機制。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和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嚴禁超計劃招生,各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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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各學校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通過簡章、網站、官微等途徑及時主動向社會特別是廣大學生家長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結果、咨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學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關鍵時間,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招生入學核心政策和群眾關心政策的宣傳釋疑工作,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要暢通舉報申訴等渠道,及時、妥善處理招生工作中出現(xiàn)的特殊情況和問題。
。ㄈ┩七M招生信息化建設
各鎮(zhèn)各學校要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推進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和信息化。要按照“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要求,簡化優(yōu)化入學報名、材料核驗和資格審核流程,提高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應用水平。要合理設定入學證明事項,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全面清理核查已設定的要求學生提供的各種入學證明材料,實行清單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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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上級招生文件和政策,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省教育廳“六項規(guī)定”,做到令行禁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官微等多種形式,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相關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細致解讀入學政策,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確保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要依法查處以在家學習、接受“私塾”“讀經班”等培訓替代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義務教育的行為。對違反招生紀律規(guī)定的部門、學校、校長及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將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分別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