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務員考試-備考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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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波概念的提出者,荷蘭物理學家、數(shù)學家赫爾斯坦·惠更斯曾將光和聲這兩類現(xiàn)象進行比較,發(fā)現(xiàn)它們具有一系列相同的性質:如直線傳播、有反射和干擾等。又已知聲是由一種周期運動所引起的、呈波動的狀態(tài),由此,惠更斯做出推理,光也可能有呈波動狀態(tài)的屬性,從而提出了光波這一科學概念;莞乖谶@里運用的推理就是類比推理。
類比推理的結構,可表示如下:
A有屬性a、b、c、d
B有屬性a、b、c
所以,B有屬性d
邏輯學中類比推理的客觀根據(jù)是什么呢?在客觀現(xiàn)實里,事物的各個屬性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lián)系和相互制約的。因此,如果兩個事物在一系列屬性上相同或相似,那么,它們在另一些屬性上也可能相同或相似。類比推理的結論是否可靠呢?這要看進行類比的兩個或兩類事物所具有的共同屬性與類推屬性之間是否有必然的聯(lián)系。如果有,用類比推理所得到的認識就是可靠的,否則就是不可靠的。由此可見,類比推理的結論只具有或然性,可能真,也可能假。即類比推理盡管其前提是真實的,但不能保證結論的真實性。這是因為,A和B畢竟是兩個對象,它們盡管在一系列屬性上是相同的,但仍存在著差異性,這種差異性有時就表現(xiàn)為A對象具有某屬性,而B對象不具有某屬性。
那么,在邏輯學中如何提高類比推理的結論的可靠性呢?我們認為主要取決于以下兩點:第一,前提中確認的相同屬性愈多,那么結論的可靠程度也就愈大;第二,前提中確認的相同屬性愈是本質的,相同屬性與要推出的屬性之間愈是相關的,那么結論的可靠程度也就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