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曲靖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797人)》于2016年5月10日發(fā)布,2016年曲靖市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共797人,具體崗位詳見2016年曲靖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職位表。
招聘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職及其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職及其以上職稱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曲靖市特別需要、具有副高職及其以上職稱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196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曲靖市戶籍或生源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在曲靖市行政區(qū)域內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戶籍或生源農(nóng)村基層“四項服務”人員可以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校?茖W歷)。
6.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3.曾在以往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中受禁考處罰尚在禁考時限內的人員。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學生(2016年畢業(yè)生除外)。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被單位除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8.現(xiàn)役軍人。
9.具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點擊下載:2016年曲靖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職位表
招聘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職及其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職及其以上職稱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曲靖市特別需要、具有副高職及其以上職稱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196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曲靖市戶籍或生源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在曲靖市行政區(qū)域內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戶籍或生源農(nóng)村基層“四項服務”人員可以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校?茖W歷)。
6.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3.曾在以往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中受禁考處罰尚在禁考時限內的人員。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學生(2016年畢業(yè)生除外)。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被單位除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8.現(xiàn)役軍人。
9.具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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